浅析上市公司不同的盈余管理模式和手段(1)(2)
2013-11-05 01:01
导读: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来实施盈余管理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1.变更会计核算和会计估计方法 (1)改变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在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占有非常
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来实施盈余管理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1.变更会计核算和会计估计方法
(1)改变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在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占有非常大的比例,且固定资产的使用具有长期性,因此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确定与变更能极大影响企业利润。利用政策规定的模糊性,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使本期折旧费用减少,相应减少了本期的营业成本,从而增加了本期账面利润。折旧政策的调整对当期的利润影响重大,而成为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较大比例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左右着企业的利润。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确定具有好多不确定因素,例如折旧期限的确定需要人力估计、折旧计算方法多种多样,因此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就成为一些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方式。
(2)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与折旧方法的变更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具有同样的效果,都是通过对一定的成本费用在时间期间上的不同安排来影响企业利润。存货计价方法有多种,如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零售价法等。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有:一是如果期末存货计价过低,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二是如果期末存货计价过高,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三是如果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四是如果期初存货计价过高,当期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
(3)变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由于在权益法下,无论被投资企业是否分配利润,投资企业都应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盈亏情况和投资比例确认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利润总额。而在成本法下,只是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投资企业按所分得的利润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不考虑被投资企业实际发生的盈亏。如果被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投资企业必须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损失,而成本法则不必如此。鉴于这种情况,企业出于盈余管理的考虑,就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上任意选择会计方法。对出现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却采用成本法核算或将原来采用的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当被投资企业盈利时,对于增加企业的盈利,权益法又优于成本法,因此企业又会千方百计地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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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政策的变更。集团公司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会直接影响合并会计报表的结果,因此哪些子公司予以合并,哪些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就成为合并会计报表的重要问题。我国关于企业合并范围的规定是采用母公司理论进行规范的,凡是能够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都属于合并的范围。由于合并范围的变更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改变合并范围来调整公司的利润额。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通过变更合并范围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通常的做法是可能选择将所属子公司中盈利的并进来,在原来的合并范围的基础上减少一些亏损或盈利能力差的子公司,从而达到提升合并后的报告利润。
2.提升当期业绩的潜亏挂账
在企业的资产账户中,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基本上已不具有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一般较差,属于不良资产。上市公司为提升当期的经营业绩,都不愿处理不良资产账户的余额,使其长时间挂在账上,统称为“潜亏挂账”。某些上市公司甚至通过潜亏挂账将原本属于当期的费用记入上述某类账户中留待以后处理,造成大量不良资产挂在账上,使得上市公司资产出现严重“虚胖”,利润水分极大。
3.收益性支出资本化
利用权责发生制、收入和成本配比等会计原则,对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本应确认为收益性支出,而通过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建工程、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科目予以资本化,形成大量虚拟资产。利用虚拟资产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成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常用手法。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利息费用的资本化。上市公司通过利息费用资本化来操纵利润的表现有两种:(1)以某项资产还处于试生产阶段为借口,甚至拿出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在建工程”的定性,利息费用年年资本化,虚增资产价值和利润。(2)在建工程中利息费用资本化数额和损益表中反映的财务费用远远小于企业平均借款余额应承担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还通过其他方式被消化利用,最终都被拐弯抹角地资本化并形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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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会计惯例,收入应在收入的赚取过程已经完成和交易已经发生以后才予以确认和记录收入,但企业管理当局往往在过程完成之前确认和记录收入,达到用将来收入增加本期收入的目的:(1)提前开具销售发票。开具发票往往是销售实现的一个标志,因此一些公司常以开具发票和已计税为理由、确定营业收入,而不管销售过程是否真正完成,实际上开具发票仅仅是形式而并不能代表销售过程的终结。(2)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确认收益。按照会计惯例,只有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情况时,才可确认收入。上市公司为了提高收入水平和报告盈余,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情况时往往确认收益。(3)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确认收入。企业在提供产品或劳务时,很容易在收到款项后,就开具发票确认为收入,而不管企业未来是否仍需提供服务。事实上,如果企业存在未来必须提供的服务,收到的款项仅仅是一种预收款,理应作为负债,等到有关产品或服务已经提供后方可确认收入,这种常见的盈余管理方法在劳务提供中更加容易发生。
四、通过资产重组进行盈余管理
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优化资产结构、完成产业调整、实现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或股权转让等行为,而上市公司在配股融资过程中通过资产重组实施盈余管理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许多上市公司利用交易时间差,在会计年度结束前进行重大的资产买卖,确认暴利,或者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垃圾换黄金”的不等价交换,将企业外部巨额利润注入企业内部以及将亏损输出企业,提高上市公司的盈余,实现利润转移。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是盈余管理的重要途径,但非实质性重组很难带来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良性转变。
为了实施盈余管理而进行资产重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以成本法评估公司价值。在资产重组中,一些上市公司违背市场原则不考虑资产真实质量和获利能力,将公司价值等同于按成本法评估公司的净资产。公司价值评估基于购买者持有资产的用途、企业是否持续经营、资产的获利能力等情况而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并进行比较,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不分具体情况统一采用成本法评估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从而可以提升上市公司的利润。(2)购买优质资产。为了达到支持上市公司的目的,母公司将优质资产低价卖给上市公司,或与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特别是长期投资的购买和置换方面)进行不等价交换成为资产转让置换的主要手段。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的款项挂往来账,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上市公司一方面获得了优质资产的经营收益,另一方面不需付出任何代价,而实际上转嫁给母公司承担。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购入盈利能力强的公司的股权,以改变对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改权益法)或变更合并范围来提升利润。(3)转移不良资产。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和等额的债务转移给母公司或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实施“金蝉脱壳”战略,以达到降低财务费用、避免不良资产经营产生的亏损或损失的目的。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高价转让给关联企业,以增加报告利润,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将其所持有的经营业绩差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剥离掉或减持。(4)收购确认的随意性。在被收购企业的利润何时应纳入收购方的投资收益或利润的会计处理上存在着随意性,对收购价格包含的利润如何处理也无规章可循,从而为收购方调节利润提供了手段。可以把收购企业的过程根据双方签订协议日、政府批准日、公司股东变更注册日和实际接管日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阶段,按照国际惯例,应从实际接管日开始,被收购企业的盈亏才纳入收购公司,而接管前被收购公司所含的利润应视同收购成本,不能作为利润。而中国目前对此尚无具体规定,收购方为了操纵利润,均将利润计算日提前,将收购价格中所包含的利润不作为收购成本而作为收购方的利润或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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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束语
由于我国缺乏对小股东利益有效保护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使盈余管理成为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现象。本文主要从关联交易、会计选择与会计变更、资产重组等方面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方法和途径,研究了不同途径在盈余管理中的特征和作用。盈余管理行为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能够引起各契约关系人之间的财富再分配和利益冲突,并且盈余管理发展到一定程度容易演化成财务舞弊、欺诈和内幕交易行为,成为影响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过度的盈余管理行为不仅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造成了资本配置效率的下降,还导致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失去信心,使其声誉受到损失,进一步损害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进行后续融资的能力,导致资本市场的萎缩,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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