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寿险营销员转成员工的经济学分析(2)
2014-10-18 01:10
导读:如果认为员工制的公司经营是对个人寿险营销制的一种制度变迁的话,那么这种变迁的效率如何体现?能否体现?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在解释制度形成的演进
如果认为员工制的公司经营是对个人寿险营销制的一种制度变迁的话,那么这种变迁的效率如何体现?能否体现?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在解释制度形成的演进方面,博弈论显示了它“令人着迷”的一面。它的理论基础及逻辑推理是:传统微观经济学在分析个人决策时,就是个人的最优选择,只是价格和收入的函数而不是其他人选择的函数。但是,在博弈论里,个人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而且依赖于其他人的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是其他人选择的函数。换句话说,一种制度存在是由制度中的人在双方选择过程中,在彼此博弈的过程中而逐步达成均衡,由于均衡而表现为对一种制度的选择。下面笔者分析一下寿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的博弈。
在寿险公司与营销员的博弈模型中,他们分别是博弈双方,由于博弈的决策活动是依次选择行为,表现为三阶段,每阶段都有两种选择的动态博弈。对动态博弈的分析一般用“逆推归纳法”,其逻辑基础是:动态博弈中先行为的理性的博弈方,在前面阶段选择行为时必然会先考虑后行为博弈方在后面阶段中将会怎样选择行为,只有在博弈的最后阶段选择的?不再有后续阶段牵制的博弈方,才能直接做出明确选择。而当后面阶段博弈方的选择确定以后,前一阶段博弈方的行为也就容易确定了。
把寿险公司设定为博弈方1,营销员设定为博弈方2。由于个人寿险营销制与员工制都是委托代理关系,它们的区别仅表现为委托方与代理方关系的松散程度,在经济行为的表现中最关键的差异是监督的难易。因此,可以用一个模型描述,其差别是针对不同的监督难度给予模型不同的调整。
第一阶段是寿险公司的选择阶段,选择内容为是否委托,R(0)表示没有营销人员的服务时委托人的利益。营销人员先在第二阶段选择是否接受委托,如果营销员选择接受委托,那么他还要在第三阶段选择是否努力。如果营销员选择努力,那么寿险公司得到较高产出R(E),营销员得到较高的报酬W(E),但营销员有较高的负效用-E(比如遭受更多的挫折,承受更多的心理压力),因此寿险公司和营销员的得益分别是R(E)-W(E)和W(E)-E。如果营销员选择偷懒,那么委托人得到较低产出R(S),给代理人支付较低报酬W(S),而营销员只有较低的负效用-S,此时双方得益分别为R(S)-W(S)和W(S)-S。博弈的过程如图1: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根据理性博弈方的决策原则,如果W(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