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维护宪法尊严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4)
2013-08-07 01:12
导读:在意识形态领域,私有化必然导致剥削阶级意识形态重新复活并逐步成为主流,彻底瓦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爱
在意识形态领域,私有化必然导致剥削阶级意识形态重新复活并逐步成为主流,彻底瓦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
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
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国家提倡的公德和“主义”构成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它与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形成直接对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经济基础足公有制。正是“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取消公有制,实行私有化,不能不动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使宪法规定的内容变成一句空话。
私有制的核心价值表现为一个“私”字。推行私有化然宣扬剥削有功,而维护私有制必然宣扬造反无理,这与构成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格格不入。私有观念支持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同时衍生出上尊下卑的等级思想,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利己主义,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卑劣行为方式,以及见凤使舵、背信弃义的投机心理。无论喜欢与否,建立在维护私有制基础上的意志关系,只能滋生这样的理论、文化和思想,而推行私有化也只能越来越把唯心主义、宿命论等拿来作为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
私有制条件下的主导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绝不可能是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的,因为,正如马克思所说,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私有制社会的统治阶级是掌握生产资料、与无产阶级对立的剥削阶级,因此,私有化不能不是一个逐步摧毁直至彻底颠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过程。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总之,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的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劳动者的地位,同时决定了利益的分配。生产资料抓在谁手里,谁的利益就得到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的。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生产关系必将发生根本变化,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也必然随之变化。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丧失了公有制经济基础,就注定了社会主义在中国失败的命运。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中国离开社会主义就必然退回到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绝大多数人决不允许历史倒退中国只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以最小的代价和最快的速度实现国家富强
中国必须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而绝不能搞私有化。江泽民同志曾说:“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这一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趑次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中国在改革过程中引进市场机制,是搞活经济的一种尝试,这可能由此开辟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加快国家的现代化。但如果在建立市场经济的同时实行私有化,那就非但不是创新,反而是重新走上了资本主义老路,这只能说是一种历史倒退。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被改变,国家越来越具有资本主义特征。在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争不在是理论之争,而变为中国命运之争。在现存世界体系中,私有制从来没有让所有国家变成富国,绝大多数国家一直处于世界体系结构金字塔的底层,要么徘徊没有增长,要么增长而不发展。如果重走这条老路,中国将逃不脱这这种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