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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仅是子女的“启蒙老师”,更应该是子女的良师益友。不仅要关心子女的学习成绩、品性好坏,还应密切注意子女身体的心理变化和精神需求,根据子女的身心发展规律,对他们进行必要的生理卫生知识和性知识的教育。许多父母自己对此类问题还感到羞涩、难于起齿,甚至回避,更没有意识到这项教育对子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与未成年人生理早熟的趋势和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不相适应,外界的不良因素极易影响和侵蚀未成年人的心灵和思想,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4、父母的不良恶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启蒙老师”。
父母的言传身教无疑会直接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明辨是非、控制自己的意志能力较弱,如果其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或者犯罪史,都会给子女造成不良影响,容易诱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动机。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因素浅析1、教师素质不高、教学环境恶劣,是未成年人犯罪又一诱因。
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学校高高的围墙已难以阻隔外界的喧嚣和浮躁,“象牙塔”原有的单纯和清净难免受到冲击。一些老师不甘于清贫,不安心本职工作,下海经商,大捞“外快”;有的老师自身素质较差、修养较低,在教学工作中常常流露出对社会的不满等消极情绪,少数还具有酗酒、赌博甚至吸毒等恶习。这些无疑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严重的误导,进而诱发其犯罪。
2、学校采取应试教育、重智轻德的教学方式和教学理念,是导致未成年人道德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的一大原因。
现阶段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实现由“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变。很多学校、家长和社会人士仍然把学校升学率的高低、学生文化成绩的优劣作为衡量学校和教师教学水平高低的主要指标。因此,很多学校片面强化智力教育而忽视了思想品德、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形成了只教书不育人的局面。
如:17岁的杨某是某重点中学的高才生,深得学校和老师的喜爱。杨某不仅喜爱学习,而且喜欢上网。课余时间杨某在网上经常浏览一些淫秽网页,渐渐产生了不健康的思想。当学校一位13岁的女生向校长反映杨某企图强奸她的事实时,校长将该女孩批评一顿后反而叫该女孩不要影响杨某的前途。后来。杨某因强奸罪终于踏入了监狱的大门。
3、学校对后进生、双差生的疏于教育管理甚至歧视、鄙夷加速了其走向犯罪的步伐。
对后进生和双差生,一些学校和老师不是耐心细致地帮助教育,而是采取嫌弃、歧视的方式,动辄训斥、辱骂、体罚、轰出教室,甚至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将在校学生随意推向社会。其结果必然加剧后进生、双差生的自卑和逆反心理,放任他们和社会上的闲杂人员纠集在一起,成为社会“垃圾”,最终跌入犯罪的泥潭。
不难看出,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其自身、家庭、学校或社会等诸多方面的诱因。因此,要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司法机关严格执法,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外,还应广泛地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理想纪律及道德法制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让全体社会成员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多管齐下,营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