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特殊防卫之犯罪范围的司法认定(3)
2013-08-24 01:00
导读:[3][11][13]陈兴良.论无过当之防卫[J].法学,1998,(6). [5]高洪宾.论无限防卫[A].刑法问题与争鸣[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332. [6]屈学武.正在行凶
[3][11][13]陈兴良.论无过当之防卫[J].法学,1998,(6).
[5]高洪宾.论无限防卫[A].刑法问题与争鸣[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332.
[6]屈学武.正在行凶与无过当防卫权[A].刑事法判解[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408-409.
[7][10][14]王作富,阮方民.关于新刑法中特别防卫权规定的研究[J].中国法学,1998,(5).
[9]姜振丰.关于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的研究[A].刑事法律专题研究[C].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252-256.
[12]高铭暄.新编中国
刑法学(上册)[M].北京: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1999.284.
[15]祝尔军,王杰.论无限防卫权[J].犯罪与改造研究,19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