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制度的演进(2)
2013-09-10 01:12
导读:但是法律作为最有力的上层建筑之一,它必须要有自己的社会基点,即法律最终要体现社会整体的利益,是社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保障,所以法律必须
但是法律作为最有力的上层建筑之一,它必须要有自己的社会基点,即法律最终要体现社会整体的利益,是社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保障,所以法律必须在所保护的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建立起平衡关系。任何一项权利的赋予都要有相应的权利限制作为协调,以均衡各方面的社会利益。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体现比较明显的是任何知识产权权利都具有时间上和地域上的限制。在保护期内的垄断权和保护期过后走向公有领域而成为全社会的共有财富是并存的,也是互为基础的。这一点也是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相平衡的体现。
专利强制实施制度也是基于这样的一种立法理念而产生的。作为权利人在专利的保护期间所享有的垄断地位,必然会在特定的市场上具有某种支配的力量。权利人不考虑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而滥用权力将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仅包括权利的保护,还应该有相应的配套手段来规制权利的滥用,这同样是法律公平与正义的体现。专利权近年来在我们的经济
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因而严格控制其权利的使用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专利强制实施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客观的社会基础。
这些年,随着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特别是在入世之后,相关的规定与国际规则进一步接轨,这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拓宽了方向。因此,我们应该更好地理解现有的规则,更好地利用现有的规则,从而指导我们在法律适用上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