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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学是研究律师事务的一般原则、规律和范围的一门科学,是对学生未来从事的律师事务进行理论的学科。它建立在现实律师实务的基础上,是律师实践中的一种理论,该学科包括这样四个方面的内容:
1、律师诉讼代理与辩护事务
这一部分包括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事务、在诉讼中的代理事务以及在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与辩护事务。它阐明了律师在不同诉讼形式中的不同地位以及在行使代理权或辩护权时应遵循的原则,并从理论上提出了律师在代理与辩护的技巧。
2、非讼律师事务
非讼事务是律师事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没有形成纠纷或虽已形成纠纷,但以诉讼以外的形式加以解决的事务。律师在非讼事务中是以代理的形式出现的。
3、法律咨询与援助事务
法律咨询指专业咨询部门,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的询问作出解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提供解决方案的一项业务活动。律师从事法律咨询是使“专业咨询部门”特定化。律师事务学对律师的法律咨询事务的范围、方式、作用以及原则都进行了论述,结合律师职业对律师从事法律咨询事务提出了基本要求。法律援助事务是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那些没有能力而又急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提供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这是律师服务社会的崇高品质的表现,也是律师事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4、其他事务
它是除以上所述律师事务以外的事务,如,律师参与立法等事务。
律师事务学是研究律师事务的基本规律的学科,对于律师事务中的一些较为专业而又自成体系的领域,可以形成一门独立的子学科。如房地产律师事务、律师事务等,这些子学科是对律师事务学在特定领域的具体化。
(1)律师制度这门学科主要是研究世界各国的律师制度,在比较的基础上详细介绍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和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这是学生学习律师事务的基础学科。为学习律师事务学提供了很好的背景知识。
(2)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门理论课程来学习,突显律师事务专业对培养对象的严格要求。它是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一门重要课程,直接关系到培养对对象思想素质,敬业精神和服务社会的意识。
(3)律师口才学旨在培养学生口才素质,为学生在律师事务实践中善于应辩,准确而又巧妙地表达思想观点打下方法论基础。
(4)疑难案例研究是一门系列课程,是律师事务专业特设的一门课程,可分为民事、刑事、行政和涉外等方面。它不同于一般课堂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是运用所学理论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比较,达到对现实法律制度更为深刻的认识,从而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为学生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业务基础。也为律师参与立法、提出立法建议提供知识源泉。
(二)改进教学方法
为达到高职律师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要在教学方法上开展研究,在推广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改进案例教学法,并把辩论、社会、讲座等多种方式引入课堂,要求教师在讲授的基础上增加课堂中的实践内容,并规定每一门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用于课堂中的实践环节,力求改变教学“一言堂”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教学过程应做到将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应用、能力的培养相结合,这样,才能建立比较完善的适应职业要求的理论教学体系。
在此需要特别探讨的是案例教学法,因为它对于实践性很强的律师事务专业具有特别的意义。传统上所讲的案例教学法通常只是一种案例例举,很少进行展开,采用讨论教学法。真正的案例教学法是评估学生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分析教材的内容特点,系统地编写案例并把它运用到课堂上供学生深入讨论,教师要层层设问,不要急于下定论,以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有一种“实例追踪分析法”较受推崇。它是运用真实的案例进行案例教学。通常,所选案例还处在动态的发展之中,教师引导学生进行动态预测分析,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进行总结印证。这种教学方法具有兴趣性、参与性和实效性的特点,易于取得,值得很好地的推广。[1]
(三)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理论教学功率
、等基础课方面要广泛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建立先进的英语语音室、电脑室供教学和学生实践之用。同时还以专业课为试点,逐步推广现代化教学手段,让现代的教学因素充实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声、图、文并茂,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四、建立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
为了使学生具有更强的从事律师职业的能力,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渠道建立比较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第一、课程学习。在课程理论教学过程中,应辅以适当的教学实践手段,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理论的能力。采用模拟法庭,庭审旁听,参观等方式,要求课任教师在教案中体现课堂的内容,并与公、检、法、监等单位联系,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活动结束后,科任老师要及时组织课堂讨论,引导学生吸收实践经验。
第二、根据教学实践需要建立教学实践中心,并配置相应的设备,为教学实践提供专门的服务。为了加强教学实践的和协调,教学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实践活动的安排、联系、检查和督促等事宜。
第三、暑期见习。要求高职班学生在开学后第二个暑假参加为期4周的法律见活动,并指派教师进行适当的指导。要求学生预先订好见习计划,经教师指导后进入见习。见习结束后在返校两周内提交见习报告并召开见习总结会议,见习材料存入学生。
第四、毕业。在学生毕业前,安排10周左右时间让学生参加毕业实习活动,要进行周密部署,指派教师专门指导学生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总结实践经验。在学习过程中,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把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论文)。对于学生来说,毕业设计即可以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技能的熟练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能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准备阶段,由老师提供题目,并对查阅资料,如何写提纲等进行相应的预见指导,在实施阶段,学生积极开展,教师定期检查指导提纲,初稿直至定稿;答辩阶段,学生论文定稿后,送交院答辩委员会进行公开答辩,并推荐优秀毕业论文供大家学习。
第六、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举办律师事务专业要求学校要有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让学生分期分批跟着指导老师办案,熟悉办案过程,锻炼与当事人勾通的能力,掌握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技能。这样就能够让学生在律师实践业务的中熏陶和成长,走出校门时,就能很快适应环境,为社会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顾功耕.案例教学法的一种新尝试——“实例追踪分析法”[A].国际商法论丛(第二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582-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