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知识产权争议ADR的功能、价值及模式学毕(2)
2014-05-05 01:09
导读:知识产权争议发生在文学、艺术、科学等诸多领域,争议事实涉及范围较广,而且解决这类争议需要厘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问题也较多。比如,在著作权侵
知识产权争议发生在文学、艺术、科学等诸多领域,争议事实涉及范围较广,而且解决这类争议需要厘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问题也较多。比如,在著作权侵权争议中,判断被指称侵权作品是否与原作品相同或相似,被指称侵权作品是否剽窃、抄袭、歪曲和篡改了权利人的作品;又如,在专利侵权争议中,将所指称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效果等。并且知识产权没有外在的表现形态,完全依赖法律对该权利的范围和内容作出界定,因而这些与智力创造产品相关的法律往往有着相当程度的技术含量,通常只有那些具有相关技术和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士才能充分地理解并把握。在诉讼程序中,争议的裁决者是职业法官,而法官一般只是法律领域的专家,其所具备的只是如何适用法律、如何正确判定证据以及顺利开展庭审的专门知识和能力,因而通常无法很好地应对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技术专业性的问题。与诉讼不同,ADR却能够较好满足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专业性的需要。在ADR解决知识产权争议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法律专家以及具有丰富ADR经验的专业人士作为中立第三人参与解决争议,专业训练和经验积累让争议解决角色担当者行为更合理化、规范化。作为第三人的专家能够提供对有关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的认知和评价,帮助当事人形成对事实、证据相关技术及法律问题更清楚的认知,从而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在正确判断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实现争议的理性解决。
(二)低成本
诉讼是国家强制性适用法律解决争议的过程,具有一套严格的技术规范体系,完成每一步的程序或步骤必然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因此解决争议周期通常比较长。而知识产权诉讼周期通常比普通的民事案件还要长。一方面,因为知识产权争议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交错的复杂性,问题的澄清、整理等本身需要较长的时间;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诉讼中,除了完成一般民事诉讼所需要的程序外,经常还会涉及诉讼中止等情形,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诉讼周期的拖延。知识产权诉讼在世界各国都具有审判周期长以及成本高的特征,而且普遍存在的积案现象还进一步导致诉讼解决争议的高耗费。在ADR中,由于当事人具有充分的控制权和引导权,争议解决的速度和效率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图,当事人能够将争议解决的时问耗费和金钱投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因此ADR具有节约时间和费用的优势毋庸置疑。另外,ADR为当事人节约的成本不仅包括当事人争议解决过程中支付的直接成本,还包括纠纷过程所派生的间接成本,如业务中断、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破坏以及未来商业机会的丧失等。“事实证明,在知识产权争议中越早使用诉讼外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能够节约的争议解决成本就越多。”-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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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灵活性
诉讼是国家司法权行使和法律实现的重要环节,因此其运作过程和技术高度严谨、合理和专门化,具有一套独立的程序体系和规范。但是知识产权争议权益关系复杂,当事人利益异质,需求多样,很难用整齐划一的方式来解决各种类型的争议。而“ADR是以合意为基础的、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程序,这使得争议的解决能够避免一无所获的僵硬的选择,使ADR具有实体上的高度灵活性和变化性,并对当事人(进行)总体补偿。”…在ADR中,当事人有权选择并决定关涉自我利益争议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结合对知识产权争议性质的理解和解决关注点而设计程序形式,当事人能够根据自主和自律的原则选择适用恰当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行业规范、商业惯例等,或者简单地依据某些法律原则或规则进行协商达成争议解决协议。
(四)保密性
知识产权中除了公开的智力成果外,还存在大量的处于未公开状态的商业秘密等内部保密信息,如产品配方、生产流程、技术工艺或者客户资料、商业计划、运营方法、成本、利润等,这些信息可能是当事人在商业竞争中制胜的关键性因素,当事人不希望公开并为竞争对手所知悉,因而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要尽可能地保护这些专有信息的秘密性。而诉讼天然具有公开性,证据、诉讼过程和结果等都是对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公开的,因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存在很大的暴露风险。与此不同的是,ADR通常是具有保密性的程序。许多国家的ADR立法(主要是仲裁和调解立法)以及各类ADR组织发布的程序规则中都对保密性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希望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不公开的商业资料的当事人而言,ADR程序保密性给当事人带来的益处远远超过当事人通过诉讼证据交换或者证据开示所获得的利益。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五)利于关系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