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阅我国行政再审制度的法律规定学毕业(3)
2014-09-12 01:01
导读:(六)再审改判标准题目 再审改判标准题目应当从严把握,处理好纠正错误与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关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程序
(六)再审改判标准题目
再审改判标准题目应当从严把握,处理好纠正错误与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关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外部监视与独立审判的关系,兼顾诉讼和利益衡量。改判标准应从四个方面判定:
第一、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足以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违反行政诉讼法规定,没有给予当事人陈述、答辩和辩论的机会;审理本案的审判职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未经正当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确当事人的;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违反案件管辖权的;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第二、裁判主体违法的。审判职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而由原合议庭再次审理的;其他裁判主体不正当的情形。
第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且对案件定性起决定作用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指生效裁判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不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形一般有:违反了法的位阶秩序;适用了立法主体超越权限的法律规范;适用了立法主体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适用法律法规性质错误;适用了没有效力的法律规范;没有适用法律规范中必须适用的定性内容;违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以及例外情形;生效裁判依据的裁判已经被撤销或者变更的;生效裁判适用的法律规范与进世规则相抵触的;其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形。
第四、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生效裁判的定性证据是虚假或不真实的;生效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生效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法院质证;遗漏诉讼请求的;当事人的自认是在被胁迫或被挟制的状态下***作出;生效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属于没有法定理由或正当理由超过举证时限提供的证据;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该新证据当为在原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在原审程序中应当调取而未调取的证据,如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以迟延诉讼为目的,故意不提供该证据的除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其他违法情形。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七)再审中止执行题目
从诉权出发,再审之诉的启动主体应当是当事人;当事人启动了再审程序,并不必然引起原裁定的中止执行。除非申请再审人有理由以为被申请再审人可能逃避执行或如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正当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先予执行,并由相应确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八)不予再审立案的法律情形
主体分歧格;裁判尚未生效(案件必须是成熟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案件已经失往实际意义的;不属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它法律规范规定不宜再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