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领域内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学毕业(2)
2014-10-04 01:04
导读:1.遏制利润操纵行为。第一,加快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完善,不给企业操纵会计利润,粉饰经营业绩创造“契机”。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种准则和制
1.遏制利润操纵行为。第一,加快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完善,不给企业操纵会计利润,粉饰经营业绩创造“契机”。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种准则和制度,以遏制利润操纵。加强会计职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要对会计职员进行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净化会计行业环境。第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于违规造假进行利润粉饰的企业,帮助其进行利润粉饰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责任职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厉的处罚,触犯刑律的要重办不贷,要遏制企业操纵利润,彻底改变目前低廉的违规本钱敌不过强大利益***的现象;更要建立企业、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企业蓄意造假和注册会计师因徇私舞弊或重大过失而不能发现上市公司的重大会计造假,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老鼠仓”案件中,当事人从事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严重违反了基金从业职员对受托治理的基金财产应负的忠实义务,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对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据先容,证监会已向立法机关正式建议,在刑法修订中增加针对金融行业从业职员上述行为的背信罪,以刑法制裁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另外,证监会还将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建议进一步加强处罚力度。
3.建立严格的法律监管体系和证券市场的信用体系。内幕交易的这种特点说明内幕交易行为危害极大,所以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减轻司法负担,我国应鉴戒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必须建立严格的法律监管体系和证券市场的信用体系,健全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赔偿制度,才能形成最有力的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职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基货交易内幕信息的职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然前,买进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于该内幕信息有关有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情节重办的将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4.进步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淘汰制度,进步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中国证券监管,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使资金、人力、物力向优秀的企业倾斜,使其做出对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应有的贡献,以实际行动倡导“绩优”的投资理念。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不但要转轨,更要转制。而目前有些股份公司上市后不思进取,“穿新鞋,走老路”,把股市看作“圈钱”场所,效益下降甚至亏损。
5.进一步进步公司的透明度。真实、正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公司重大事件的表露。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表露、增资配股等加强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完善自律机制,促使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动作提供公正的服务,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都应遵守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依法公正履行各自的任务。
6.培育并监管机构投资者,减少股市的投机行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历来以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有限,这是导致股市经常大起大落的原因之一。放宽对包括保险基金在内的各类机构投资者的进市限制,使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逐渐按比例投进股市,既可增强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又可活跃证券市场。积极筹建共同投资基金,并把社会各阶层的限制资金集中起来,形成金额较大、相对固定的长期投资基金,增加股市中机构投资者的比重,解决目前股市投机的题目。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和引导,建立市场准进制度。要对机构投资者开户进行必要的审查,对机构投资者要进行信用评级,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要进行约束,对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持仓数目、操纵过程等情况也要进行必要的监控和调查,使其投机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
7.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由于证券市场发展迅猛,证券市场法制建设滞后,相关法规需要及时修订、补充。《证券法》是需要大量细化的、具体的、科学的、可操纵性的实施细则。而现在的规章、条例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造成证券市场参与者行为失范,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近年来我国已制定了《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治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治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