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的乏宗教性(2)
2014-10-10 01:16
导读:[1] 参见许章润等著:《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 广西师范大学 出版社2003年版。 [2] 见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一章, 南京
[1] 参见许章润等著:《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 见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一章,
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一卷第一章,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 郝懿行《尔雅义疏》:“天与帝俱亦训为君者,天、帝俱尊大之极称,故臣以目君焉。《易·说卦》云:”乾,为天为君。‘《左氏·宣四年》传云:“君,天也。’《鹖冠子·道端篇》云:”君者,天也。‘是皆以君为天之证。古者称君或言’昊天‘,或言’天王‘,或言’天子‘。其名异,实在同也。《说文》云:“帝,谛也,王天下之号也。’《风俗通》引《书大传》云:”帝者,任德设刑,以则象之,言其能行天道,举错审谛。‘《谥法篇》云:“德象天地曰帝。’是帝本天之号,又为王者之称。故《诗》‘上帝板板,上帝甚蹈’,《毛传》皆以‘上帝’为王矣。”
[4] 见《尚书·虞书·舜典》。
[5] 见《圣经·旧约·出埃及记》第20章。“十诫”内容包括:除了耶和华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雕刻、事奉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要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要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妻子、仆婢和一切财物。
[6] 参见弗洛伊德著《摩西与一神教》,李晨开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
[7] 见《尚书·商书·汤誓》。
[8] 见《尚书·虞书·大禹谟》。
[9] 见《史记·夏本纪》。 [出处]
(1)王充《论衡·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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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
(3)《尚书·虞书·尧典》。
(4)《尚书·虞书·舜典》。
(5)《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宗教》,罗竹风、黄心川撰文。
(6)J.B.加百尔、C.B.威勒著《圣经中的犹太行迹》,梁工 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7页。
(7)亨利·梅因 著:《古代法》,沈景一 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4页。
(8)E·A·霍贝尔:《初民的法律——法的动态比较研究》,第293页,周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9)《尚书·虞书·大禹谟》。
(10)《尚书·夏书·甘誓》。
(11)《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语。
(12)《尚书·夏书·五子之歌》。
(13)《史记·五帝本记》。
(14)《尚书·虞书·皋陶谟》。
(15)《尚书·夏书·胤征》。
(16)《论语·雍也》。
(17)李钟声著:《中华法系(上)》,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1页。
(18)《年龄繁露·基义》。
(19)《尚书·商书·伊训》。
(20)《尚书·虞书·大禹谟》。
(21)《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