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在先使用权(4)
2016-01-06 01:07
导读:4、关于商标在先使用权的地域限制 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题目的通知》第3条规定使用人“不得扩大该服务商标的使用地域”。在
4、关于商标在先使用权的地域限制
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题目的通知》第3条规定使用人“不得扩大该服务商标的使用地域”。在商标法修订过程中,也曾设有商标在先使用权条款并规定有地域限制。本文以为,商标在先使用权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其功能主要在于对抗商标注册人的侵权请求。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人继续使用其商标以加上适当标示为条件,从而与注册商标形成区分,避免消费者的混淆。只要满足这一区分要求,就不会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因此,不宜限定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其商标的地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