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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认定题目探索学毕业论文(2)

2016-09-05 01:02
导读:利益违法是指行贿人通过行贿所要谋取的利益本身是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国务院各部分规章规定的利益,如行贿是为了走私、逃避刑事责任等。在

利益违法是指行贿人通过行贿所要谋取的利益本身是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国务院各部分规章规定的利益,如行贿是为了走私、逃避刑事责任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本身是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国务院各部分规章规定,所以该利益的取得必须通过国家工作职员违反职务要求,才能得以实现,否则该利益无法实现。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利益违法,应首先判定行贿人所违反规定的正当性。我们知道,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各组成部分的效力是分层次的,宪法的地位是最高的,其次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第三层次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或地方人大所制定的地方法规,第四层次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分所制定的行政规章。各层次之间的后者的规范不能与前者的规范相冲突,否则就会失往效力。因而,假如规章或法规与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相冲突,就会失往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假如行贿人所谋取的利益违反了规章,但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仍不能称之为利益违法。假如行贿人违反了政策规定而法律法规规章并无明文规定,如何理解?政策作为国家或政党一段时期内的准则,是法律溯源的一种,实行一定时间后可以成为法律。同时政策也是国家或政党意志的一种灵活表现,是对法律适用中滞后性的一种补充,因而我以为,对违反政策的行为仍应认定为利益违法。利益违法类的行贿罪是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由于行贿人的主观目的就有极大的***性,因而无论是两高的《通知》,还是最高检的立案标准,都将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贿罪列为打击重点。
程序违法是指行贿人意欲通过行贿所达到的目的并不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章的规定,但其要求国家工作职员或者有关单位为其获得利益所采取的手段却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政策、规章的规定。也就是说,固然行为人想要取得的利益是正当的或正当的,但该利益的取得是通过要求国家工作职员违反职务,提供违反职务要求的帮助或方便条件实现的,该利益的性质发生了转化,即由正当、正当利益转化为了“不正当利益”。如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行为人虽符合投标条件,正常招标也有可能中标,却通过向有关职员行贿的方式暗箱操纵,使自己中标。这种行为就违反了招投标的有关程序规定,数额较大的应构成行贿罪。程序不正当利益则比较难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程序违法不正当利益通常表现为行贿人通过行贿手段获得的不确定利益。在此举一案例说明:某市局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考试合格、符合条件的有数人,但录用指标只有一个,其中王某向局长送钱两万元,结果王某被录用。在本案中,王某由于符合条件,他要求录用为公务员利益本身是正当的,但是他取得该利益的程序是不正当的,他通过“暗箱操纵”的程序,给予国家工作职员以财物,使国家工作职员违反公平、公然、竞争、择优的职务要求,把王某录用为公务员,这样,王某所获得利益的性质由于取得程序的不正当由正当利益转化为不正当利益了。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程序不正当利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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