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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带来的幸福感
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带来的光辉都是基于自然的。人类在工业文明中所享受的快乐,永远可以在自然中找到丰富的、接近幸福的快乐。正如卢梭在晚年时,于林间漫步,采集植物标本。即使做一个孤独者,但却从自然中感觉到无比的幸福和快乐,在自然中可以找到心灵的真正宁静。
因此,我们应该庆幸乡村依然存在并且努力保存它的存在,当人类创造出城市与乡村之别时,就会显示,依然会有一部分人愿意在乡村环境下创造财富,寻找快乐和幸福。也有很多在城市中不适合生存的非人的动物,如飞鸟,昆虫,青蛙……,这些可爱的生灵在田园村庄里也有它们的快乐。于是我们可以用驱赶或是鼓励一部分人奔向城市寻找快乐,努力保留乡村,使之更加田园,让另一部分生灵或人类享受幸福。如果改造过了头,那么今后将会有人无幸感受这种自然,在自然中劳动,并以此为乐。这也是丰富感觉的其中一部分。
三、人与自然的关系
(1)改造自然
人是一个很大程度上矛盾着的事物,一方面是人具有的能动作用,一直以来都发挥着作用,创造自然界所提供的元素而构造出来的东西。于是人类有了权力将自己视为自然界的主宰。我们随处都可以强调:人是有智慧的,是可以依照规律改造自然的。人类的价值表现在征服、控制自然上。“人类赋予理性以价值,人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就是人的价值的实现”,于是对自然界的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是这一理性的尺度。
在利用的自然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创造的有财富,工具,机器,武器,艺术品。在让这些东西产出、制造出来的当时的时刻,却是因为有人要拥有他们,于是有人在机械地创造出来。
另一方面,人类这所有的目的性活动,即人生的根本目的——发展,都是自然界赋予了其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