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浅析(2)
2013-11-03 01:01
导读:三、法理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的法理基础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
三、法理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的法理基础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在由1982年月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中明确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是通过具体的政治制度进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多党合作制度的内涵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具有参政党的地位,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参与执政。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四、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作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的性质。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工人阶级是与中国先进生产力联系在一起的先进阶级。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为保持自身先进性奠定了坚定的阶级基础。党章还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不仅代表了中国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而且代表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结合,在党的有关党的性质的规定和说明中是贯彻始终的。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五、理论基础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