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全球化中的位置(2)
2013-11-04 01:06
导读:其实,主权并非是先验存在的东西,而是社会建构的产物。众所周知,欧洲由中世纪向近代转型之际,在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它们彼此之间以及它
其实,主权并非是先验存在的东西,而是社会建构的产物。众所周知,欧洲由中世纪向近代转型之际,在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它们彼此之间以及它们与国际体系的互动才建构了主权和主权国家,奠定了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础。300多年来,对国家及其主权中心地位的认可一直是
国际政治的根本特征和基石。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转型、上述互动的深化,主权必然面临不断的重构,因为主权将特定的国家权威与特定的国际社会结构、政治空间和时间联系在一起,它随空间与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从社会建构的意义上来分析主权的变动性,我们同样会发现,全球政治生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生活,是多种社会关系之和,主权建构在这种社会关系特别是国家相互间有意识的社会交往活动之上。随着全球化与全球问题不断推动国际权力相对集中,国际机制与国际制度日趋扩展、日臻完善,越来越多的非国家行为者积极参与全球决策,跨国家治理日益增多,全球政治生活不断扩展和深化,主权也不断改变着自身的属性,这是国际关系互动实践不断建构的结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考察和把握主权的时代变迁。国家主权在全球化过程中,在国际政治向全球政治发展的历程中,经历着社会性的重构。
由主权国家组成的体系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国际俱乐部或国际共同体,主权就是俱乐部的成员资格或共同体颁发的行为许可证。它们相互间的关系是独立的,互不从属的。主权国家间的这种平等关系要通过平等的相互承认来确定,在此基础上,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国际社会或国际共同体。
由此可以看出,主权既有体系层次上的意义,又有国家层次上的意义。可是,这两种意义是不一致的。国际体系对主权的规定是抽象的、平等的,因而体系层次上的主权是同质的。如果体系对主体的质的规定性能完全贯彻,那么在国际社会中有关主权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事实上,主权在法理上、形式上的平等受到实质上不平等的冲击。这是因为在国家层次上,主权的实现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由于“国力就是主权的必要条件,但并不一定每个国家都能做到。任何情况下,国力都不是一个充分条件。”[1](第107页)在国际体系中国家主权以自我国力为基础发挥作用,而体系结构和进程揭示国家间实际能力分布的差异性和不对称关系,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处于民族国家的初创阶段,政治、经济与社会结构不够稳定,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困难重重,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较弱,它们对内对外的重大决策以及对自身发展道路的抉择,经常受到内外势力的干扰和干涉,总体上处于劣势地位,它们的主权处于脆弱状态,而霸权与强权国家利用其力量优势,奉行扩张性、干涉性对外政策,否定体系对主权的规定性。因此,在实际上,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是绝对不平等的,虽然在国际法上似乎享有平等地位。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现今的全球化并非是纯粹意义上的进程,而是与美国的霸权纠合在一起的。美国的霸权并不单单是在一般意义上侵害了其他国家主权的有效性,恰恰是充分地利用其在全球化及其所带来的全球机制化中的主导地位和独享的特权,把它的霸权有效地扩展到其他国家的主权领域,从而限制和削弱了它们的主权。伊娜雅图拉和布莱尼用政治经济的分析方法揭示了在体系结构进程中处于劣势国家所面临的主权挑战。他们认为,国际社会是一个世界的政治经济体系,由主体国家和资本主义的全球分工组成。主权是一个自我意识和形象的实现,所有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