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增收问题的理性思考(2)
2013-12-14 01:02
导读:3.2 制定合理制度,拓宽农民收入空间 目前最大限度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是在新形势下农民增收的新思路:首先,要为农民进
3.2 制定合理制度,拓宽农民收入空间
目前最大限度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是在新形势下农民增收的新思路:首先,要为农民进城务工、人口迁徙开绿灯,坚决取消城乡两种对立与区别的户籍身份制度,取消各种违反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歧视性政策和人为规定,使农民变为非农民,自由选择职业和工种,自由选择居住与迁徙。其次,要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可以因势利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诱导先富起来的农民务工经商,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多渠道筹措城镇建设资金,解决城镇发展中的人口聚集、经济发展和建设资金等问题,使城镇化步入快车道。政府应该遵循市场运行规律,进行适度的宏观调控,搞好规划,增加基础设施,促进小城镇的快速形成。再次,要加快乡镇企业的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增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3.3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农产品成本
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持力度,对农业进行适度保护,政府责无旁贷。首先,国家要采取积极财政扶持政策,要逐年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比例,同时,积极争取海外集团和金融组织贷款,采取招商引资,股份制融资业,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其次,进一步落实政策,出台新的发展经济政策,以调动农户、企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第三,切实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减免就是增收。第四,改革金融信贷投入和低息投入。
3.4 提高农产品的保护水平,实现优质优价
应适当提高对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的保护水平,真正实现优质优价。目前学术界流行一种观点,认为我国许多大宗农产品已接近或超过国际市场价格,故提价的余地很小,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的确,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已经不低,这并不意味着不能适当提价,更不能成为降低定购和保护水平的依据。我国人均土地经营规模狭小,技术含量又不高,根本无法与发达国家竞争,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通过保护价机制保护农民利益。事实上,日本、欧盟的农产品价格均比国际价格高出很多,其政府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