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转型社会下的我国社区建设(2)
2014-01-31 01:07
导读:而在中国。长期自给自足封闭的自然经济和深厚的儒家文化,形成了独特的以家庭为中心的人文环境,家庭成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并承担着抚育、赡养
而在中国。长期自给自足封闭的自然经济和深厚的儒家文化,形成了独特的以家庭为中心的人文环境,家庭成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并承担着抚育、赡养等方面的功能,血缘成为联结家庭与社会的重要纽带。加上建国以来“单位体制”这一特殊的封闭式社会组织形式的存在,阻碍了现代社区体系的正常发育。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社区建设主要还是靠行政推动,政府发挥着相当作用。其实,回顾我国的社区服务工作。一开始就是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与扶持下,由行政部门推进的。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根据这两个条例,各地城市基层政府设立了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并成立了居民委员会,建立了法定性社区和社区组织体系,YI=展公共福利、治安保卫、调解纠纷等社区工作。改革开放后,城市基层社区工作的范围进一步拓宽,特别是到了80年代后期,适应社会转型的要求,全国许多城市开展社区服务活动。90年代初,有关部门借鉴国#1-“社区发展”的理念,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思路,随即国家民政部在一些城市开展社区建设试点。1998年,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在原基层政权建设司的基础上,建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使社区建设成为了政府一项专门行政管理职能。之后,民政部还在全国城市中启动了较大规模的社区建设实验区活动。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新近发布的《意见》为标志,我国的社区建设方兴未艾,正进入一个全局性整体推进的新阶段。
由此可见。行政力量客观上成为过去和当前我国社区建设的主导。这就意味着,各级政府在当前的社区建设中。必须继续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供公共服务,倡导民间互助精神等。切实发挥好行政的推动作用。但也必须承认,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应该来自社区本身,基层群众自治根基于社会并有赖于社会的发展与成熟。因此,在强调政府行政推动的同时,要合理界定好政府的职责范围,避免行政权力与基层自治之间的矛盾。在社区建设中,既要克服传统体制的惯性,逐步消除基层社区组织的“行政化”色彩和行政职能泛化的倾向,又不能由政府包办代揽,要注重发挥好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逐步推动社区管理体制由行政主导型向社区自治型转变。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中外社区发展差异的分析,还给我们很重要的一点启示,就是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是与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社区发展将是一种渐进式的。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