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新型领导体制架构模式探析(2)
2014-02-20 01:29
导读:二、地方党委新型领导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和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需要一个过程,从实践来看,还存在一些历史性的、体制性的矛盾和问题
二、地方党委新型领导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和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需要一个过程,从实践来看,还存在一些历史性的、体制性的矛盾和问题,是原有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向新体制过渡时,新机制、新制度尚未完善、尚未成熟的表现。
1.常委会有效集中难度加大
在传统的地方党委会制度运行中,《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赋予“书记办公会”三个方面的议事职能,客观地说,这一形式成为联系书记与常委会之间的一个重要缓冲区,降低了书记“集中”常委会决策意志的难度。而在新的体制模式下,“书记办公会”退出后留下的职能空间依靠什么方式来有效弥补,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如果相关措施跟不上,就会出现反弹。这也是当前不少地方原来的书记办公会仍以“书记碰头会”、“党政联席会”等形式继续存在的一个深刻原因。在常委会分工领导的集体决策模式下,书记如何把自己作为其中平等的一员放到常委会中间,加强与常委的沟通协调,集思广益、统揽大家的决策意志,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断的现象,最后形成高效的集体决策,无疑需要一个适应过程。
2.专职副书记的职能定位模糊
换届后,地方党委会内部设置了一名专职副书记,但是在定位上,仅仅笼统地规定了“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的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这样,在实际中就有可能带来两种倾向:一是各位常委分工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专职副书记会“闲起来”,无事可做;二是专职副书记继续分管的一些工作,又成为被分管常委必过的一道关,影响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实施。由于职责定位模糊,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综合各地的情况,目前副书记的职责存在三种较为集中的类型设置:一是专职综合型。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临时工作。二是专职党务型。负责党群工作、政治工作,与市长(副书记)的分管经济、行政工作相对应。三是兼职综合型。专职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同时完成书记交办的有关工作。从实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