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搞好水土保持(2)
2014-03-27 01:04
导读:(1)正确处理生态修复与集中治理的关系,要在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的基础上,进行集中治理,实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结合。 (2)正
(1)正确处理生态修复与集中治理的关系,要在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的基础上,进行集中治理,实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结合。
(2)正确处理水土保持与人民群众生活的关系,要在切实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基础上,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实现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与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机结合。
(3)正确处理点上治理与面上管护的关系,要切实解决好重建轻管的问题,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治理步伐,实现水土流失防御、治理与管护的有机结合。
(4)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要在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美化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
(5)正确处理能力培育与执法监督的关系,要在开展
培训、教育,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意识的基础上,进行执法监督,在执法监督的过程中加大能力培育强度,实现能力培育、监测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机结合,全面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关键在于加速推进水土保持科技进步与制度创新。
5.应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法规制度
完善水土保持法规制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行的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且有强制力的处罚和处理措施,直接影响监督执法效果。二是对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环节,如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审批、水土保持监理技术规范等问题尚无严格、明确的规定,导致这些环节的管理缺失或不规范,直接影响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三是流域机构的法律职责尚不明确,缺乏必要的执法权,难以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凡此种种,都严重影响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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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束语
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是我国以一贯的基本国策。水土保持是搞好生态环境建设的前提、基础、根本性措施和有力保障。它与生态环境建设互为依托,密不可分,相得益彰。正确认识和把握水土保持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地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只有振兴区域经济,才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秀美山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