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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侗族婚姻习俗与现行婚姻法的冲突(2)

2014-04-05 01:00
导读:二、近亲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在侗族地区,直系血亲结婚几乎是绝迹的,是为侗家人

  二、近亲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在侗族地区,直系血亲结婚几乎是绝迹的,是为侗家人所不齿的乱伦。但侗族历史上崇尚姑舅表婚。认为姑妈的女儿嫁给舅舅的儿子是天经地义的,既是对姑妈的娘家(即舅舅家)的回报,又是亲上加亲的好事。侗家人称这种往复循环的近亲通婚为“踩不断的铁板桥”他们认为这样的亲戚将世代友好下去,其实这样恶性循环下去危害性是极大的。侗族地区许多活生生的事实已说明了这一点。
  现行《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一是从医学、科学出发,目的是为了提高人口质量,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偏僻的侗族聚居地,因近亲结婚所生的婴儿中,痴呆、哑巴、甚至怪胎、畸形婴儿屡见不鲜,但近亲结婚却禁而不止。虽有活生生的反面教材,但人们仍以为数不多的近亲结婚所生子女依然健康为证,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殊不知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一胎痴、二胎哑、三胎残……拖累、痛悔终生。按医学、科学观点看,近亲结婚生出的婴儿即使其成人后仍有健康、健全者,但也潜伏着某些有害隐形基因的几率是极高的,它可能隔代遗传,时时潜伏着危险。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善良的侗家人至今仍未意识到这一点,即使有些人知道近亲结婚的危害,仍一意孤行,对此说可悲可叹也不为过。看来侗家人要将祖祖辈辈传下的“铁扳桥”踩断,其路仍漫长。
  侗族的姑舅表婚历史悠久,其内容是:姑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互称“买标”(号定的妻子)和“草标”(号定的丈夫)。作为姑舅表兄(弟)的“草标只要看上姑舅表姐(妹)的“买标”,无论是否愿意只要年龄相当,那是“娶你没商量”,不管你愿不愿意,都非嫁我不可,真是前世“情未了”。由于这种原因,侗族近亲结婚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这种姑舅表婚也是属包办婚姻范畴。直至今天,如果你走到南侗地区的黎平、从江、榕江等地的农村侗族地区,你会发现各种年龄层次的夫妇中都可能有这种由“草标”和“买标”结合而成的夫妻。 中国大学排名
  三、包办婚姻
  婚姻自主、恋爱自由是每一个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婚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此规定特别强调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既不能勉强,更不能掺杂其它任何强制干涉因素。用《民法》上观点说就是男女双方必须平等、自愿意思表示一致,即男方愿娶女方为妻,女方愿嫁给男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与自己结婚。任何第三者(包括男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都不能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之间的大事,是否完全自愿结婚对婚后生活是否幸福,对家庭的稳定,甚至对社会的安定团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行《婚姻法》禁止包办婚姻的这一规定,正是基于此宗旨而作出的,也是完全必要的。
  然而,侗族传统上盛行包办婚姻,并不同程度地沿袭至今,在侗族聚居的偏僻农村尤为突出。包办婚姻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姑舅表婚
  在姑舅表婚习俗的重压下,姑表姐(妹)其实就是为了给舅表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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