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百文看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2)
2014-04-21 01:45
导读:从下表中,我们大体可以看出美国上市公司与我国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条件与标准的区别: 任职能力要求 美国上市公司 我国上市公司 受教育背景 强调
从下表中,我们大体可以看出美国上市公司与我国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条件与标准的区别:
任职能力要求 美国上市公司 我国上市公司
受教育背景 强调管理教育背景 强调参加监事会
培训 财务专家、曾经担任公司首 知名政府官员、高校名流
经验资历 席执行官或财务主管、财务 学者
管理咨询专家
时间保证 不能在多家公司任独立董事 可以在五家上市公司任独
立董事
年龄 年富力强 年龄偏高
独立性 不能与上市公司或关联公司 不能与上市公司或关联公
有资产管理和亲属关系 司有资产管理和亲属关系
经济状况 自身财务状况良好 没有要求
截至2001年底,我国已经聘请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有274家,涉及511名独立董事,其中经济学家和技术专家人数最多,分别是131人和135人。独立董事名流化比较显著,半官方或高校名流学者专注于研究领域,缺乏实践经验,这些人能在多大程度上指引和监督企业,值得深虑。
三、如何评价和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
由此看来,选择谁作为独立董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西方独立董事的选择机制相对成熟,例如,美国董事协会有一种董事登记候选计划形式,为公司选聘独立董事提供服务。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渠道:求助于各种产业协会;通过查阅波士顿商业杂志以寻找那些欲出售其企业而且还有时间的企业家;寻找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搜寻它们的董事和资深管理层等。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中立,可信度高,是独立董事运行机制不可缺少的“链条”,这些中介组织是在自律的基础上形成的。由于对独立董事特别要求其具有公正、独立、客观性,所以,最佳选择是独立董事由专业协会——董事协会提供。目前我国的情况则是由证监会设人才库,进行资格认定和培训,专业性尚有欠缺,独立董事所必须具备的人力资本内含并不能准确界定。独立董事在我国是“官选”色彩浓于“民选”,是上市公司老总们“乱点鸳鸯谱”的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