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个案监督”替代性制度的理论基础(2)
2014-04-29 01:30
导读:(二)“个案监督”与当前制度体系之间的冲突 第一,“个案监督”缺乏明确的宪法依据。援引《宪法》第127,129条,笔者认为,个案监督权应当属于最高人
(二)“个案监督”与当前制度体系之间的冲突
第一,“个案监督”缺乏明确的宪法依据。援引《宪法》第127,129条,笔者认为,个案监督权应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上级法院以及检察院;再结合《宪法》第67条,104条,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只能对法院进行工作监督,即宏观监督,而不能进行个案监督。
第二,“个案监督”打破了原有的权力配置体系。一方面对个案监督的承认在一定意义上相当于设立了“三审法院”,权力机关分享了审判权川,有违宪法,亦不符合民主政治精神。另一方面从实践中出现的案例来看,个案可能涉及多级司法机关,这样在监督过程中就会出现层级不对应的情况。
三、以网络舆论监督取代“个案监督”的构想
(一)网络典论监督的发展概况
互联网以其开放性、互动性和便捷性,迅速肢解了传统主流媒体的话语权,为公民的政治参与营造和发展了新的公共空间,使得公民的言论自由得到充分的实现。伴随着信息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越发不可小觑。
(二)网络典论监督的含义及特征
舆论监督当属中国语境中特有的词汇。网络舆论监督是指公民借助网络,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的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务进行揭示、批评和建议的行为,是公民通过网络形成舆论进行监督的行为,是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组成部分。我国舆论监督的主体广泛,包括权力性监督和权利性监督。公民享有的舆论监督权属于权利性监督。《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通常被认为是公民享有舆论监督权的最有力的依据。网络舆论监督是公民通过网络这一媒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监督,是伴随着信息技术发展所产生的、舆论监督的新形式。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其次,实现网络舆论监督的媒介是互联网。这就决定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