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社会主义民主的伦理意蕴(2)
2014-05-15 01:04
导读:从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意义上的民主的实质、精髓或基本精神是尊重人格与权利自主即人的主体自主。人的主体自主包涵了
从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意义上的民主的实质、精髓或基本精神是尊重人格与权利自主即人的主体自主。人的主体自主包涵了两方面的内容,就是使人“成为一个人”和“尊敬他人为人”。首先,“使人成为一个人”就是指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即做人的资格和尊严;其次,是“尊敬他人为人”即对他人自主权的尊重。使人“成为一个人”是“尊敬他人为人”的前提和基础;而“尊敬他人为人”则是“使人成为一个人”的必要条件。二者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但是,作为道德意义上的民主则更侧重于对他人自主权的尊重。
既然在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中,民主的实质是主体自主,那么由此可以引申出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应包括的一些道德内容。首先,主体自主反映出的是道德意志的自由。人的道德意志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只有思想自由才能为实现选择的自由提供前提条件。而选择的意义就在于没有强迫的条件下选取自己所偏爱的行动方案。没有强迫,一个人的行为才能保持完整,实现意志和行为的统一;没有强迫,才会产生责任。
其次,主体自主还反映了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平等。民主把平等待人作为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内在地包含着对他人人格和权利的尊重以及对一切不损害他人权利的信念和行为的平等的尊重。只有在别人的自主选择与自己的意愿不一致时仍然予以尊重,才是民主意义的真正所在。
再次,主体自主还反映了权利自主。权利自主体现在两个层次上。在个人层次上,权利自主表现为个人有独立地处理属于自己事务的权利。在社会层次上,权利自主表现为公民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即政治参与权。这种权利不仅使社会成员变成合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并相应承担一定义务的个人,同时,也使每个人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即公民。
大学排名 最后,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中还隐含着对道德公正的确认和肯定。道德公正是指在道德上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在道德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而要想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就应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对待中均衡考虑双方的利益。这种均衡考虑可以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理解。从积极方面看,每个人都应当把自己的利益同他人的利益视为一共同体,主动积极地去为他人谋利益,甚至为他人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这是较高层次的道德价值。从消极方面看,每个人都应当把另外任何一个人的利益看成同自己的利益同等重要,同时不应当以任何借口擅自侵犯和损害他人的利益,这其中最基本的一条还在于不侵犯他人之作为人的人格尊严的权利。正义的核心就是公民的自由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所蕴含的一种理念。
三、把握社会主义民主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