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中国特色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思考(2)
2014-06-18 01:19
导读: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长久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 (1)各级政府和村民委
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长久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
(1)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认识到养老绝不是农民个人家庭的事,而是具有社会意义的事业。这一重大惠农政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是拉动内需、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现实要求,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发挥巨大作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应着眼长远发展,针对现实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搞好试点工作。
(2)农村老年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2.关注和帮助农村老年人中的脆弱群体。
据调查统计,农村中有5%的老年人属于脆弱群体,这主要包括: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丧偶独居的老人、卧床不起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孩子有严重残疾的老年人、特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子女间带有严重养老纠纷家庭中的老年人等等。这部分老人各自都有特殊情况,而且大多数属于家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国家参与、社会关怀、社区特殊照顾等方式来解决。总之,应根据每个老阜人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健全多支柱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和完善农村社会化养老机制。要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力度。从新农保试点地区的执行情况看,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地区财政补贴不足、集体补助缺位、转移政策不一等不良现状,因此笔者建议,为了保障普惠式养老金足额到位和新农保的正常运行,必须坚持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应将相关规定写入社会保险法,使其具有强制性,并通过预算的方式明确。其次就是加强对个人账户基金监管,防止跑冒滴漏,减少运营风险,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消除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仍存的顾虑,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再次是抓紧制订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解决农村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完善农村社会化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和对贫困老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衣食无忧和有病能医、身体健康这两大基本需求。
(2)保护和激励中国“孝道”传统,使其在新形势下焕发新的活力。在我国特别是农村,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老年人对自身价值和天伦之乐具有更大的渴求。因此,家庭是老年人心理寄托、享受天伦之乐的主要场所,家人的关心照料和这种关心照料所包含的浓浓亲情,是
社会保障制度难以替代的。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