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信息化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力促(2)
2014-07-25 01:15
导读:2 农村信息化是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2.1建立农村公共信息产品制度的必要性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都把推进信息化作为本世纪头20年经
2 农村信息化是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2.1建立农村公共信息产品制度的必要性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都把推进信息化作为本世纪头20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强渊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完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工作目标。家庭承包经营制和免除农业税构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两项基本制度,已经为新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因此从当前新农村建没面临的主要问题来看,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失问题成为建设新农村面临的紧迫任务。如近年来我国农村公共信息化产品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结构失衡、供给效率低下、城乡差距大等矛盾十分突出,已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农村信息化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建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之一,是统筹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平台。进行农村信息化公共产品制度创新,就是要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信息化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断增加对农村信息化公共产品的供给,逐步缩小城乡信息化公共产品供给差别,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公共资源,为市民、农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2农村公共信息产品供给体制的现状
我国目前农村公共信息产品的供给方式主要有三种:政府供给、市场供给和私人提供。但农村市场经济不发达,农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居住分散、消费难成规模等,限制了后瞬种方式的作用空间。冈此,农村公共信息产品目前仍以政府供给为主。但在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却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供给主体错位,供给职责不清。我国现行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一级政府有一级财政,其中虽然详细划分了每级财政应有的财权,但对事权却没有科学清楚地划分。农村基层政府的事权大于财权,承担着许多理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公共支出,一些纯公共产品受益范嗣超越了区域界限,本应由中央财政提供,却下放给基层政府,而基层政府要承担供给任务却没有对应的财权,只得在制度内财政之外获得一定的收入,以填补巨大的财政缺口,由此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第二,“自上而下”的公共信息产品供给决策程序。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公共品无论是由公共财政提供还是由农民自筹资金解决,决策权都应该掌握在农民手中。而现实情况是农村公共信息产品的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公共信息产品供给的内容和数量大都由上级政府的指令而不是乡、村基层内部的需求来决定。承担地方公共信息产品供给的大部分成本的农民缺少实质性的参与,很少有机会直接表达自己的需求。在这种决策程序和供给路径下,决策者往往只根据上级的考核指标以及任期内政绩的需要来安排供给,而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需求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这就不可避免地增加了无效公共信息产品的数量和超越农民经济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