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金融的供给制度陷阱(2)
2014-08-14 01:40
导读: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践逻辑:供给制度陷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三个阶段的改革,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践逻辑:供给制度陷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三个阶段的改革,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主体信贷需求难的问题。相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发展陷入供给制度陷阱之中:在支农的旗号下,农村金融供给制度却一直体现“以农养工”、“以乡带城”的“劫贫济富”倾向,农村金融供求呈现出明显的总量与结构的双重失衡,农村资金一直在“非农化”,农村金融体系一直趋向“非农化”,其结果必然是“城市吃肉、农村失血”。
1 第一个阶段:1978--1996年,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建立起单独的农村金融安排时期。(1)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其农业贷款对象从以集体为主变为以农户为主。(2)农村合作信用社从政社合一的体制下解放出来,恢复“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3)1994年成立农业发展银行,专门经营从农业银行剥离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4)放开对民间金融的管制,农村合作基金会异军突起,大大满足了农村经济的融资需求。这个阶段的改革形成了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促进了农村金融的较快发展。但是在农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1)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明显滞后。1979--1993年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受到层层行政干预,背离了“合作”的初衷,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种种限制,并初步形成了从农村“抽血”的局面:1984年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率为0.41,1996年降为0.22,并且此后还在继续下降。2)农业银行一直身兼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双重任务,不利于商业化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改善。3)部分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组织非规范经营,加剧了农村金融风险。为此。以建立农村金融体系为目的的第二轮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
中国大学排名 2 第二个阶段:1996--2003年,意图建立起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时期。按本阶段的制度设计,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三家金融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发放商业性贷款,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农村信用社则按照合作制原则发放小额农户贷款,形成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是,在实际运作中,我们没有看到这“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去支撑农村金融的局面。实际情况是:(1)中国农业银行在1996年后“洗脚上田”,逐渐撤并基层分支机构,退出了农村信贷市场。(2)农业发展银行也没有担当起为农村发展发放政策性资金的角色,只是代理财政发放粮食收购贷款。粮棉油流通体制理顺后,连其存在的合理性都值得怀疑。(3)广大农村仅剩下农村信用社还发挥着正规金融供给者的作用,承担“一身三任”的角色。由于农村信用社既没有实行合作制的先天基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