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实意义(2)
2014-09-09 01:23
导读:(二)政府信息公开会使公民切身利益得到维护。绝大多数地方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还处于政策层面,信息公开程度不高,信息公开的随意性大,缺乏连续
(二)政府信息公开会使公民切身利益得到维护。绝大多数地方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还处于政策层面,信息公开程度不高,信息公开的随意性大,缺乏连续性,走形式问题较严重。信息公开多以行政权力为主导,而不是以信息权利需求为主导,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想啥时公开就啥时公开,行政部门执掌信息公开的主动权,广大人民群众只是政务信息公开的被动接受者。现在公开的攻务信息大多仅限于办事制度,或众所周知的价值小适用性不强的信息。而对一些深度信息,如决策程序、决策依据的数据与资源、官员的选任等方面的信息或公众关心的信息公开很少,且信息沟通的渠道不畅,公众对于自己想获取的信息往往不知向哪个单位申请索取,即使知道该单位,但对于自己需要的关系公民个人切身利益的档案信息,公民无权查阅。比如媒体曾有过报道:张某被迫打,于是拨打110报警求助,但20多分钟后民警才到现场,打人者已逃走,据查派出所离事发现场步行只需3—5分钟。事后张某以公安局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张某无法向法院证明其向110报警的时间,诉讼被驳回。现在110接警记录如需作为证据,只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单位具体承办人,持单位
介绍信,才能到指挥中心查阅,律师不行。110报警中心认为报警记录是国家机密,把国家机密扩大化,有规避自己责任之嫌。像这种信息,政府应给公民救济之道,不然公民的切身利益就难以得到维护。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权力滥用。如果把政府公权力的行使由个别人、少数人知情变为多数人知情,就能规范行政行为,把腐败案件的发生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唯此才能真正做到胡锦涛总书记所强调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改善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良好、稳定的内部环境。把政府的活动公开,使人民得到全部的信息,使政府在人民监督下运行。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一切见不得人的事情都是在阴暗的角落里干出来的,公开才能消除暗箱操作,公开才能促进民主,公开才能保证公正,公开才有公平。近年来,教育部门实行网上招生录取,录取信息可网上查阅。政府网上办公,既提高了效率,又实现了民主公平,防止了“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的滋生。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二)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