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技术难(2)
2014-09-18 01:29
导读:能将大量的腐败机会转化为腐败行为的主体还是那些手中握有各种权力的党政官员,他们的道德觉悟水平和自律能力与腐败的大量出现有着直接的关系。在
能将大量的腐败机会转化为腐败行为的主体还是那些手中握有各种权力的党政官员,他们的道德觉悟水平和自律能力与腐败的大量出现有着直接的关系。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中,部分党政官员腐败行为的动机和能力均在强化。他们在树立市场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和利益观念的同时,也出现了寻租、造租和过分官本位观念,还有与此相应的奢靡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尽管党中央围绕“三观”和党纪国法开展了许多如“三讲”、“四个如何认识”、“五种精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保持党员先进性”、“八荣八耻”等教育活动,也狠抓了一批大案要案,但无力阻止这种趋势。依照党章和国家公务员规章,被选进党政官员集团的并握有各种权力的是最先进分子,即最具有道德意识、最具有责任感、最具有奉献精神、最具有奉公守法概念的人。但从腐败现象的出现和蔓延情况看,那些腐败涉案人几乎全然无公共权力握有者的基本素质,他们绝少有对自己行为的道德约束和党纪国法警策的。由于拥有权力,他们更容易将以权谋私的行为视为当然,而无道德自谴和对触犯党纪国法的畏惧。因此没有监督的权力提供了绝对腐败的机会,尤其对那些不具备先进分子应有的先进素质的所谓“先进分子”来说更是如虎添翼。
腐败的大量出现与一定的社会文化心理和社会评价也是分不开的。到底什么是腐败?一些领导干部认识不清,他们认为“吃喝不算腐败,这是工作需要”;用权为本地、本部门谋利这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公开为吃喝鸣锣开道。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败思想文化有所滋长,一些干部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甚或把权力、金钱、美色的追逐作为一大时尚,跌入腐败的泥坑而不能自拔。在社会上,现实的或潜在的腐败分子意识到某些腐败行为可能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惩罚,就会出现“上行下效”的从众心理,或处于利益的补偿,他们也开始利用各种机会获得某种利益。在他们看来,腐败是一种对不公平分配的对应性举动。行贿尽管有一定的风险成本,但通过行贿可以达到利益上的要求。因而在客观上存在着对腐败的两重性评价,即腐败是社会腐化的表现,又是合理的、可接受的文化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诱致了一些人的腐败。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腐败演化成一种更具弥散性的社会通病与中国传统的人情观或熟人氛围不无关系。在复杂的交往关系中,每个人都以自己为轴心,将亲属、朋友、同事、上下级以血缘、亲缘或关系的亲疏远近,向四周扩散。这种格局并没有因改革开放政策的全面实施而打破。“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是在多次拒绝了其他多种形式的行贿后,最后被这样充满人情味或情味的文化”炮弹“击中的”[4];“绝大多数人第一次涉足犯罪是在某种特殊的或偶然的情况下发生的,80%以上是在被动的状态下发生的。第一次打开缺口的人主要是当事人的熟人、朋友、亲戚等。从行为方式看,第一次作案的性质往往介于合理与不合理、违法与不违法之间,第一次打开缺口所使用的手段带有较多的文化特点和感情色彩。”[5]
以上分析的就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腐败行为发生的宏观和微观机制。治理腐败必须寻根究源,找准根源,才能对症下药。
二、反腐倡廉建设的技术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