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间组织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作用(2)
2014-09-23 01:42
导读:近几年,人们开始认识到民间组织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了实现政府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分离,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扶持民间组织,鼓励其发
近几年,人们开始认识到民间组织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了实现政府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分离,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扶持民间组织,鼓励其发展。首先从立法上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规范民间组织的运作。国务院于1998年年底正式发布实施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标志着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其次,提供各种税制、投资等方面的优势政策来扶持民间组织的发展,例如:为了扶持民办的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对校办企业实施了增值税优惠、营业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几项税收优惠政策。虽然目前我国民间组织的发育还不成熟,其作用也有限,但在政府组织的引导下,在相关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下,民间组织是可以得到迅速发展并将在我国新的社会治理结构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从社会微观要素的层面来说,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客观上要求加速改良原有的不良的社会要素和培育新的社会要素;民间组织在保护自然环境、提高公民素质、维护公民权利、完善各种社会制度和规则、形成和扩大社会共识等方面能够发挥政府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特定的自然环境、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口(社会成员)和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构成了特定社会的基本要素。社会要素的品质从社会的微观基础上决定着社会的基本形态。社会转型不只是社会结构上的改变,一种新型社会的出现是与社会要素的改变相伴而生的,它内在地包含了原有社会要素的改良和新社会要素的培育。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下,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面临着各种复杂的问题。人口问题(不是单纯地控制人口数量,更重要的是提高人口素质)就是制约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人口状况的改善是密切相关的。民间组织在提高社会成员的劳动技能和生产能力,改善社会成员的教育、健康状况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在民政部等政府组织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推动下,与我国经济生活市场化的转型和要求相适应,2002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务类民间经济协作组织有了一个飞速的发展。笔者带队的调查组,于2004年7月至8月间,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玉林、柳州、河池、崇左等地民间组织的发展现状作了初步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广西尤其是在广西农村,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协会,民众有组织(在相关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下)地参与市场竞争,极大地提高了经济生活的有序程度和市场竞争力。事实证明,单靠政府组织来解决中国几亿农民的问题,需要付出极大的管理成本,既低效也不现实。与经济生活市场化的转型和要求相适应的各类新型劳动者,主要是靠各类民间组织来加以培育。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不仅如此,民间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成熟还有利于进一步培育社会成员作为公民的责任能力和自治能力。公民社会中有责任能力和自治能力的个人需要社会有组织地培养,除了政府组织外,各类民间组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