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理性思考(2)
2014-10-04 01:04
导读:其次,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形式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也只是提出一些概略性的设想。例如“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
其次,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形式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也只是提出一些概略性的设想。例如“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恩格斯在他所写的《反杜林论》的一段注释中,明确表示不赞成笼统地把国营、国有化同社会主义混为一谈。在这里我们至少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一是他们在很多地方申明不同意关于个人生活消费资料实行公有的说法;二是他们所设想的公有制的典型、理想形式,不是全民所有、国家所有,而是多种多样形式的劳动者集体或个人所有。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那些超越具体构想和个别结论的、具有世界观、方法论意义的论述,对于我们更具有启迪和帮助作用。例如他们曾讲到:“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它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曾讲到:“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时代的
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断言:“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正如恩格斯对空想社会主义的评价“愈是制定得详尽周密,就愈是要陷入纯粹的幻想”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对未来社会所有制——公有私有问题的设想时,尽量避免由于追求详尽周密而走入空想的误区,这是他们理性和科学精神之所在。在他们的理论著述中,凡是对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的某些稍许具体一点的构想,都是具有严格的时代背景的,既主要是针对当时欧洲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针对当时有可能发生工人革命这一特定的背景所阐述的,他们从未标榜过自己的某些具体结论有什么普遍的、永恒的意义。毛泽东在著名的《实践论》中曾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只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马克思不能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就预先具体地认识帝国主义时代的某些特异的规律”。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价值和真理的光芒,并不在于他们对一些具体问题讲得正确与否,也不在于他们对未来社会构想得是否准确恰当,而是在于他们在世界观、方法论意义上给我们留下的一大笔宝贵的科学财富,这才是当代社会主义实践的精神动力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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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探索创新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关于公有私有问题的探索是在严谨的科学和实证层面上展开的,具有丰厚的实践底蕴。人类已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