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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裂这一黑格尔的前提出发,但他不像黑格尔那样以理性的国家来虚构一种“同一”,而是指出,现代抽象的理性国家和现代政治,恰好是以现代市民社会的形成为基础。现代解放不是使人们从市民社会的实际冲突中获得解放,而是使这些冲突保持在“私人的领域”之内,由此,马克思揭示了现代解放的抽象主义和形式主义实质。马克思批判了卢梭和法国大革命1793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批判了天赋人权,自由人性的理论。马克思认为,现代的人权一部分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即公民权利的范畴,而不同于公民权利的人权不过是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自由这一人权实际就是私有财产权,平等无非是“每个人都同样被看作孤立的单子”,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结合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
马克思指出,实际需要、利己主义就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只要市民社会完全从自身产生出政治国家,这个原则就赤裸裸地显现出来[4]。因此,现代解放只是确认了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原则。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成为类存在的时候,只有当自己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成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5]。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虽然对现代的政治解放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不再站在“激进自由主义”的立场上非反思地认同现代的启蒙原则,但他仍然充分地肯定现代政治解放的巨大意义,他说:“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尽管它不是一般人的解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