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对中国政治的影响与政治转型趋向(2)
2014-10-07 01:08
导读:分析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不难发现其中象降低税率,改变物流、运输、银行等服务业的体制,允许外国金融资本进入,放弃政府价格控制制度,建立全国统
分析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不难发现其中象降低税率,改变物流、运输、银行等服务业的体制,允许外国金融资本进入,放弃政府价格控制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法》的保证等等,无不与冷战时期的国家主权原则相关。事实上,早在中国争取加入WTO的过程中,WTO的总原则就已经给中国带来了最重要的政治挑战——改变冷战时期的国家主权观念,把一部分原属国家主权的贸易原则及与其相关的税率决策、市场准入等独立国家的权利按照多边协议转移给WTO。这种在全球143个国家(包括中国)悄然发生的部分主权转移,如果按照博丹和霍布斯在16——17世纪提出的国家主权理论看,无疑是一件世界性的政治事件。即使在他们之后三百年的冷战时期,这类事件也是难以想像的。但在20世纪末知识经济兴起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它在一片微笑中平静地降临了。对于WTO与成员国之间的这一现象不管媒体可能有多少解释,都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一国在成为WTO成员的那一刻,WTO已完成了对其国家主权的部分挑战和影响,在成员国对多边协议表示接受的微笑中,WTO悄然获得了对该国政府贸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权。
无疑,这也是“入世”初始WTO对中国政治层面的第一个挑战和影响。
与WTO对中国的第一个政治影响相比,“入世”给中国的第二个政治影响是在与贸易有关的法律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层面展开的。在备受世人瞩目的七项承诺中,中国对WTO做出的“继续法律改革”、“改革价格控制制度”、“继续国有企业改革”等保证,一方面要求中国在极短的时间内清理、修订、废除不适合WTO要求的法律;另一方面迫使中国加速改革与贸易体制相关联的行政审批制度。据媒体报道,中国最早对“入世”可能带来的影响做出反应的是外经贸部。该部在1999年就成立了专门负责清理、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小组。至“入世”前,国务院和各部门共清理出中央以及需要制定、修订或者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共1150多件。为了与WTO在法律和审批制度上接轨,中国在“入世”前后采取了紧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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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中旬,中国政府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宣布现行756件行政法规中80件失效,141件废止;
——同年10月2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会上发表讲话,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这项改革;
——在国务院采取上述行动后不久,国家计委对1992年至2000年底前发布的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共341件进行了清理,废止其中的124件;
——2001年12月,国家经贸委也按照WTO的要求,遵守法制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了2000年以前颁行的部门规章,决定终止第一批共13件规章;
——2001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