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社区中介组织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2)
2014-11-07 01:00
导读:首先,社区中介组织发展缺乏明确的法律框架。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和日常管理,我国法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社会团体在成立时,要
首先,社区中介组织发展缺乏明确的法律框架。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和日常管理,我国法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社会团体在成立时,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办。同时法律规定其人员、场所和资金及民事行为能力等方面的条件。例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应当于每年3 月31 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
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 月31 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其他成立与发展的要求详见附件。
但是总的来看,现有的法律框架对于社区中介组织的设立和管理存在审批环节过多、获得审批难度过大等方面的问题。数据显示,在武昌区中介组织中,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占29.0%,在街道登记备案的占32.3%,未办任何手续的占35.5%。社区中介组织只有不到三分之一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这一方面是由于注册者自身法律理念的缺失,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现有法律框架的尴尬。
其次,活动经费严重不足,阻碍了社区中介组织的发展。活动经费对社区中介组织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问卷调查反映的情况很不乐观。在108个明确回答了该问题的社区中介组织中,认为经费充足的仅1个,占0.9%;认为比较充足的9个,占7.8%。而存在经费困难的组织却占到84.4%,其中经费十分困难的62个,占53.4%。因此经费问题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调查发现,社区中介组织解决经费困难的方法有很多,如社会募捐(3.4%)、政府资助(10.3%)、市场集资(2.6%)、有偿服务(0%)、会费(14.7%)、负责人筹措(6.9%)等,但是这些方法都不能真正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实际上44.8%的组织表示没有明确的经费来源。而事实上服务类社区中介组织大多通过有偿服务获得经费补充,但是调查中没有人承认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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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活动场地不足也限制了社区中介组织的发展。活动场地是社区中介组织开展活动不可缺少的要素。在被调查的116个中介组织中,72 个有固定活动场地,24 个有活动场地但不固定,13个完全没有活动场地,另外还有 7 个组织没有回答。需要说明的是,一些文化健身娱乐类组织的活动场地主要是路边、公园、广场、超市门口、小区内、小学内等露天公共空间。如司门口的两支晨练队,在社区内没有活动空间,寒冬时节老人们只好跑到公园练习。部分社区的老年人没有自己的活动场地,平时就到大操场练习,但是下雨天就“没辙”了。某些地处偏僻的小社区,老年人只好在马路上锻炼。也有一些社区中介组织主要利用社区活动室开展活动,如部分歌唱队、谈心会等。目前服务类组织主要依靠市场或政府提供的免费社区服务中心等,来解决活动(办公)场地问题。维权类组织活动较少,主要利用社区
办公室开会,讨论、组织活动。场地不够目前还是困扰社区中介组织发展的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