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问题的探讨(2)
2014-12-04 01:14
导读:1.4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矛质 1.4.1种子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和技术推广职能相互交叉的矛盾。目前,各地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大多为一站多能,
1.4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矛质
1.4.1种子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和技术推广职能相互交叉的矛盾。目前,各地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大多为一站多能,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当行政官员,又当执法人员;既从事种子执法监察,又搞技术推广和经营服务,不但削弱了种子行政执法,而且冲淡了种子行业管理、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
1.4.2种子执法技术含量高、政策性强与执法人员不精的矛盾。种子执法人员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懂技术,掌握政策和法规,并有高尚的品格和思想道德思想水平、政策水平、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都很差,难当执法重任。
1.4.3种子市场经济发展对法律保障的迫切需求与种子法规功能相对不强的矛盾。现阶段国家颁布的种子法律法规虽然授予种子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案件以至高无上的调查权、对犯案主体以责无旁贷的检查权、对案件处理以不可推卸的建议权,但在对案件的裁决权、处罚权和执行权上,却在许多场合下不得不依靠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或主持才能执行和结案。
1.4.4种子行政执法程序的极其复杂和重要与其基础设施不完备的矛盾。种子行政执法要求情况属实,证据确凿,程序完整,资料可靠。故在案件的调查、取证、分析、论证直至最后下达结论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有精千的执法主体和精密的仪器设备进行现场取样和检测。而现实是,不但执法队伍不精,而且缺少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更缺少精密仪器设备,影响办案效率和效果。
2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甚本思路
种子是重要的活的生产资料和商品,是农业增产增收的内在基础。种子市场稳定与否,对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而维护种子市场安定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加强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法强化种子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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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设完整配套的组织机构
鉴于目前因各地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各自为政、形式多样、一站多能所导致的种子行政执法不便协调、精力分散、执法功能不强等现实情况,结合农业事业单位改革,统一机构形式,或将种子与农药、肥料和农机零配件的市场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能合并一处,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开展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或成立全国统一形式的种子专业行政执法主体机构,专门从事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将种子管理部门原来承担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推广职能分别交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增强种子行政执法的整体功能。
2.2建设精明强干的专业队伍
2.2.1调整用人机制。根据种子行政执法需要,培养一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种子行政执法队伍。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优化整合行政执法人员,选拔一批
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种子和法律专业优秀人才充实种子行政执法队伍。并激发更多的种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