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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与宗法等级
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显然,这里是就君子与小人区别的角度而言的。君子的基本特征是"和",小人的基本特征是"同"。君子善于搞好人际关系,求得社会和人际的和谐。那么,君子能否和小人达成这样的协调呢?应该可能。但孔子在另一处却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论语·阳货》)一团和气的君子为什么与小人难以相处呢?看来问题并不是如想象的那么简单。
此处,应当明了君子与小人的区分和道德无涉,仅有位格的差别。而正是位格的差别鲜明体现了宗法制度的森严秩序和等级观念。"和合"观念与等级观念丝缕相牵,难以割断,因此,对"和而不同"的理解必然牵涉到对宗法等级制度的考察。
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中国社会状况相适应,发展出一整套的贵贱有别、尊卑有序的宗法等级制度。这套制度转化为具体的规范仪轨就成为"礼"和"法"。孔子期待着光复周礼,使之成为人人必须遵循的社会标准:"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因为"礼"是宗法等级制的具体体现,自然维护"礼",就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稳定统治秩序。孔子所提倡的"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的精神实质即在于此。"法"是"礼"的辅助,"隆礼"和"重法"是儒家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其适用的阶层、领域,"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荀子·富国》)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礼法不仅保障着君子和小人这样一般的社会关系,而且保证着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君臣关系的神圣性和合法性。春秋时期有过两次与此相关的著名讨论,一次是晏婴和齐景公的谈话,另一次是史伯与郑桓公的对答。
晏婴的观点是:"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左传·昭公二十年》)
史伯的看法是:"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国语·郑语》)
诚然,这里反映了"诸方面、诸要素的协调配合,相辅相成","事物内部诸要素的对立统一推动着事物的发展"的辨证法则,(5)也具有"鼓励从各个不同角度、侧面提出各种不同、冲突意见,而后加以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