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2)
2014-12-29 01:25
导读:(二)村负责人、村会计法律意识淡薄,非财政性资金收支不入账的现象严重 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某种程度上属于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没有从法律的角度
(二)村负责人、村会计法律意识淡薄,非财政性资金收支不入账的现象严重
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某种程度上属于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没有从法律的角度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与性,使得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脱节。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要核算与政府财政性资金有关的收支,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经济收入、捐赠收入等,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未纳入统一核算的范畴。
(三)村报账员与核算中心衔接不好,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严重
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制定了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这些制度只能约束到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各村报账员仍是各行其是,给收支审核带来难度,往往出现相互扯皮的现象,不利于把委托代理工作进一步做好。
(四)“白条”入账的现象无法根治
农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特殊的区域,无论收、支都无法取得合法的票据,“白条”入账现象严重。
(五)缺少必要的运转经费
代理服务中心一般都隶属于某部门,没有形成独立的主体,财政预算未曾安排单独的工作经费,就连最基本的账本、会计凭证都是占用部门自己的经费,出现揽活、贴工、贴钱的局面。
三、对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几点对策建议
(一)广泛动员,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政府在推动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过程中,不要剃头担子一头热,包揽全部的事情,要取得广大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配合与支持,召开村负责人会议,学习宣传《会计法》,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强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进行独立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收支都纳入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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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乡镇因地制宜,抽调或聘请专业、专职会计人员,成立村会计代理服务机构,财政保障相应工作经费进行免费代理服务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的原则,或选择村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或选择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费自理)进行代理服务。县级会计管理部门和农经部门不定期地对会计核算成果依法进行检查和监督。财政部门应重视对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代理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确保代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村会计信息工作质量和会计工作水平。
(三)加强对报账员的选用和考核
报账员应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定期向代理服务机构报账。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代理服务机构备案,并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报账业务技能后,方可上岗。报账员不宜随意更换。
(四)建立健全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一体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会计核算中心从事村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