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2)
2015-02-07 03:05
导读:(二)“法治”的时代 随着铁器和牛耕的广泛应用,作为西周礼治基础的井田制遭到了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社会财富的增,并导致了诸侯国政
(二)“法治”的时代
随着铁器和牛耕的广泛应用,作为西周礼治基础的井田制遭到了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社会财富的增,并导致了诸侯国政治经济实力的增加和王室的逐渐衰。王室的诏令不出宫墙,社会进入了一个“不务德而务力”的时代。在这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各国不行王道德化,惟愿霸道刑政,于是,出现了《左传》所描述的“乱世”之象:“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在这样一个“乱而不得治”的时代下,思想家们纷纷提出治世之道,中国进入了为后世人们所津津乐道的“百家争鸣”的时代。逐步形成了儒墨道法等思想流派,具体说来,儒家主张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法家主张“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墨家主张“兼爱”;道家主张“无为而治”。其中尤以儒家和法家的思想影响最大。
秦灭六国,终结了西周以来的分裂状态,也基本宣告了法家“法治”思想的胜利。秦国是建立在法家的学说之上的,所以,秦王朝建立后,仍然执行法家的思想路线,并将这种思想指导下的各项政治法律制度推向原关东六国。具体说来,其一,推行法治主张。秦在统一后,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基本上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其二,实行重刑主义。法家的重刑主义认为,实行重刑可以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在法家理论指导下的秦法“繁如秋荼,而网密如凝脂”,加之秦始皇“刚戾毅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无人恩和义”,所以有秦一代,经常可见的是“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秦始皇还对企图恢复西周礼治的思想和政治倾向进行打击,焚书坑儒就是其证。继承秦始皇的二世皇帝继续推行法家的重刑主义,最终导致了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暴秦的统治。秦王朝的终结,也宣告了法家“法治主义”的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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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治——人治主义的胜利
代秦而立的汉朝最初在政治上推行的是“无为而治”,经济上推行轻徭薄赋,而法律制度则是“汉承秦制”,仍然是法家的“法治主义”。文景刑制改革削除了法律的严苛,推进了法律的进化,政治上也向“有为”转向。汉武帝时确立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标志着德治主义的全面胜利,最终形成了“德主刑辅”的中国法律传统。但此时的儒家已经不同于先秦的儒家,它是以儒为主,儒法合流的产物,并吸收了道家、阴阳家以及殷周以来的天命神权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此时的德治也非先秦时的“为政以德”,而退化为一种君主的“权柄”。
具体而言,“德主刑辅”思想包含如下内容:第一,重视纲常名教,鼓吹教化。孔子的“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孟子的“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经常被作为劝谏君主实施仁政的信条。甚至连法家的韩非也说:“臣顺君,子顺父,妻顺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第二,大德小刑,宽猛相济。孔子在评价子产“尽杀环符之盗”时说,“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第三,重视贤人的作用,主张“惟贤者宜居高位”。汉以来的思想家无一不强调人在政治中的重要作用,这也是以孔盂苟三人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