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我国农用地流转问题与对策(2)
2015-03-06 01:22
导读:3、农用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 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对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农村社会的转型和整个社会进步具
3、农用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
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对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农村社会的转型和整个社会进步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但目前我国农用地市场处于形成的初级阶段,发育滞后,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市场发育水平地域差异大,竞争不足,价格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4、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对农用地流转缺乏有效监管
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关的地方性立法目前还不健全,致使农用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与纠纷的解决缺乏法律依据。农用地流转市场不规范也与农用地制度不完善、农用地交易规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有直接关系。政府对农用地缺乏有效监管,土地交易隐形市场活跃、运用行政手段强制流转、随意转变农用地用途、撂荒闲置等现象严重。
四、完善农用地流转制度的对策
1、构建农用地流转制度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用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原则
土地流转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不得随意改变农用地用途、撂荒或进行掠夺性经营,确需改变土地生产用途的,应依法报批。同时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制定各种流转
合同样本,力求流转手续合法;规范,并依法保证合同各方严格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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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愿、互利原则
要充分尊重流转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特别要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土地使用权的转包、租赁费,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协商确定,并全部归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所有,乡(镇)政府及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3)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
农用地流转必须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通过调整土地资源的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兼顾原则
农用地流转的目的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民增收与农村经济发展,但决不能急功近利,只考虑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与生态效益的协调。
(5)以市场为中心原则
农用地流转必须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切实保障集体及农户的主体地位与合法权益。
2、完善农用地流转制度的对策
(1)建立农村
社会保障体系
一方面在农村通过建立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等社会保障体系,减小农民对农用地的依赖性,使一部分有能力外出创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为农用地流转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在城市要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