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2)
2015-04-09 01:08
导读: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人民政协经过6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和科学的运作体系,在我国国家建设、科学发展和政治生活中发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人民政协经过6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和科学的运作体系,在我国国家建设、科学发展和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时代在发展,新问题不断出现,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愈加强烈,对民主意识的渴望与日俱增,这些都客观上要求政协民主监督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创新。因此,只有充分认识到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才能让其在今后的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中发挥更加广泛和充分的作用。
1、对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不够充分
作为法律外、非强制性的监督,一些政协工作者和政协委员对民主监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或认为民主监督是“软监督”,作用不大,可有可无,因而缺乏主管能动性;或对民主监督的艰难性缺乏充分认识,期望值过高,当监督愿望无法实现时,便灰心丧气;或怕“越位”、“添乱”,顾虑重重畏首畏尾而不敢监督;或怕惹人惹事、引火烧身而放弃监督。少数公务人员对民主监督缺乏正确认识,觉得有人大、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就够了,总认为党管一切,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有的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增加了工作环节,影响了工作效率,是“无事找事”。对政协民主监督认识的不充分,直接导致政协工作开展不充分,不深入,缺乏时效性,影响力,最终导致政协工作成为一纸空文,矗立的花瓶。
2、政协民主监督缺乏制度性的保障
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政协不是党委,没有决策权;政协不是人大,没有立法权;政协不是政府,不是司法机关,没有行政权,不直接查办案件,处理问题,干预行政,导致政协民主监督只是做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