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群体(2)
2015-06-16 01:06
导读: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提出新的要求,而劳动能力的不断提高,则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劳动能力是体力与脑力的总和,劳动能力
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提出新的要求,而劳动能力的不断提高,则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劳动能力是体力与脑力的总和,劳动能力耗费的补偿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体力的补偿和脑力的补偿。这种补偿是通过劳动者对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消费来实现的。特别是作为科学技术劳动者和经营管理劳动者,其劳动耗费的补偿更需要精神产品。而且,正如上面所讲到的,劳动者的智力因素不仅包括文化专业知识、劳动技能及熟练程序,还包括创造性思维能力、创造性心理品格和创造性道德人格,因此用于补偿和扩大劳动者脑力耗费的精神产品,不是单纯的自然科学知识,也包括社会科学知识。由于劳动能力耗费的补偿是通过劳动者对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消费来实现的,而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则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因此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是其劳动能力耗费补偿的基本前提,同时也决定了劳动能力耗费补偿水平的可能性边界。在劳动能力耗费的补偿中,我们要区别体力耗费补偿与脑力耗费补偿的不同点。劳动者体力耗费的补偿,主要是保持和增强其体能。由于体能的增强是有限度的,而且劳动者超过一定年龄后其体能处于自然下降状态,增强其体能的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的空间并不大,所以体力耗费的补偿基本上以体力恢复为主。如果撇开挥霍浪费等非正常因素,那么正常的体力耗费补偿总是相对有限的。劳动者脑力耗费的补偿,主要是保持和增强其智能。由于脑力耗费并不损失其智力,所以在这当中其智能的维持是次要的,更多的是其智能增强的问题。与
体能增强相比,智能增强的潜力及其空间是极大的,而且随着劳动者的年龄增大和知识积累增多,其智能增强呈加速度状态。因此,劳动者脑力耗费的补偿基本上以智力积累为主。从体力与脑力耗费补偿的区别中我们可以看到,所谓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主要体现在劳动者脑力耗费的补偿即使其智能不断增强上,从而劳动能力的提高也主要体现在劳动者智力水平的提高上。因此,过去我们实行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重积累、轻消费;重生产,轻生活”的发展战略,对劳动者实行低收入、低消费政策,在客观上形成了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耗费补偿不足,特别是抑制了劳动者智力水平的提高,导致劳动者整体素质水平不高。这种负面效应在经济活动中充分表现出来,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先进技术的广泛运用。这是值得我们深刻总结的历史教训。
二、劳动能力的变化及其表现形式
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进程中劳动的具体内容及属性的不断变化,与此相适应的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也随之变化,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表现形式有很大的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