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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人要有奉献精神、合作精神
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关键所在,必须具备对律师事务所高度负责、勇于奉献的精神,在为所服务方面,使自己从心理上有区别于聘用律师的认识。不计较个人经济利益的得失,不计较是不是自己负责的工作,相互拾遗补缺,取长补短,视律师事务所为家,勤恳工作、敢于负责、选准定位、相互尊重,才能创造一个和谐舒心的工作氛围。很难想象,合伙人之间相互猜疑,工作相互推诿甚至是相互拆台扯皮的律师事务所是怎样一种状态?很难想象合伙人患得患失、斤斤计较的律师事务所会是一个怎样的局面?
三、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率先垂范、任劳任怨
“群雁高飞头雁领”,律师所主任作为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是由合伙人及其全体律师推选出来的,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行使管理职能。这就要求律师所主任必须具备娴熟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个人形象。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工作乃至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所内律师的表率。想全所人员之所想,急全所人员之所急,才能赢得所内全体人员的尊敬和拥护,为建设和谐律师事务所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尊重律师的权利并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
律师的权利主要是工作的权利、对所内各项事务的知情权、按规定取得报酬及享受各项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的权利。由于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属性,决定了律师有相对独立于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因此,律师事务所对属于律师业务上自行考虑决定的工作不能随意乱加干涉;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之家,所内的各项重大事务事关每位律师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从制度上切实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方能最大限度的使律师们从思想上真正树立起以所为家的主人翁意识;律师的劳动保障等各项社会福利应及时足额交纳,以解除律师们的后顾之忧;律师的劳动报酬应按时足额支付,以保证律师工作的生活所需。只有这样,律师事务所才能凝心聚力,和谐共赢。
五、律师事务所应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是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