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弱势群体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2)
2015-09-16 01:20
导读:二、 城市下岗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 (一) 自然因素和传统影响 由于生理方面的自然原因、传统的社会观念和社会歧视,部分群体在体力、智力、机会等
二、 城市下岗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
(一) 自然因素和传统影响
由于生理方面的自然原因、传统的社会观念和社会歧视,部分群体在体力、智力、机会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以下岗人员为例,这部分人员往往由于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受教育程度等的制约,处于社会弱势地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又由于市场劳动力需求有限,这部分群体在竞争中更易被淘汰。
(二) 利益分配机制的影响
利益分配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政策的主导下,政府利益分配的导向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普通社会公众弱势化趋势的加强。市场化、全球化的过程中,政府不可能考虑到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第一次分配过程中,工资收入分配失衡,就是弱势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且二次分配过程中税收以及失业保险、低保等社会保险金的失调,间接导致了部分社会成员的弱势化。
(三)
政治参与机会的不均等
政治参与机会不均等导致社会弱势群体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或机会,是社会弱势群体地位恶化的重要原因。据有关资料显示,以下岗人员为代表的城市的弱势群体最关心的社会问题,是下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医疗改革、犯罪与社会治安、城市拆迁等一系列问题,上述问题都与公民的工作权、健康权、住房权、迁徙权、受教育权、政治参与权等相应的社会权利未能充分实现密切相关。
(四) 不完善法律体制的规制
社会弱势群体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权利供给制度设计不合理、权力保护制度的缺失、权力救济制度的失灵造成的。法律是调整社会利益的最有效途径,它通过对权力的配置、调整、保护、救济,来调整人们对资源的占有、使用状态。但是,法律作为社会的产物总是落后于社会的发展,立法的滞后性限制了弱势群体行使权力。此外,法律制度与社会实际的分离,也是社会部分群体弱势化的主要原因。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三、 完善城市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对策及建议
(一) 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1. 及时出台《社会保险法》。2007年底,我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此举为完善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保障机制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仍有困难,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应加重企业缴纳保险费用的责任,同时加大处罚力度。
2. 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