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家悖论”与构建服务型政府(2)
2015-10-04 01:16
导读:不难看出,制度创新的本意就是通过激励和约束的变革来影响个人可选择的行为集合与决策方向,左右成本——收益的经济计算,进而影响个人的理性选择
不难看出,制度创新的本意就是通过激励和约束的变革来影响个人可选择的行为集合与决策方向,左右成本——收益的经济计算,进而影响个人的理性选择。从而,我们就找到了制度创新的微观理论基础,其可操作的工具就是激励与约束,在这里需要遵守两个原则:1.激励与约束中承诺的可信性原则;2.在制度安排中要把握权、责、利的匹配均等化原则。
三、政府职能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我国先后于1982、1988、1993和1998年进行了4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在协调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规范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宏观环境的限制,政府管理体制仍有较强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适应。鉴于此,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表明,我国的政府职能正在由原先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服务型政府的特点:
(一)服务型政府是法治的政府
如果政府强大到足以保证游戏规则得以实施,它也就有足够的力量,可以不惜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为代价来实现它自己的目标。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强大但受到约束的政府。法治正是通过预先制定的规则来划分政府和个人的权利范围,建立决策和解决纠纷的程序,使政府受到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相信自己的产权会受到政府较好的保护,相信游戏规则的公平性并易于形成稳定的预期收益,从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法治造就了一个有限与有效的政府。
(二)服务型政府是服务的政府
我国之所以要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太多的管制不仅大大增加了经济人在逐利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而且使大量的资源用于非生产性活动,为腐败的盛行大开方便之门,从而有损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现。服务型政府正是基于与民让利、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凡是能由市场去做的就让市场去做,努力当好“守夜人”与“裁判员”的角色。当然,服务型政府并不排除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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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型政府是民本的政府
我国立党、施政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同样体现着民本的思想,即人民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