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农民对法制系统的支持程度(2)
2015-10-08 01:16
导读:Behavior,"inAmericanPoliticsQuarterly.<1975>3:3-24.)。 “支持”是政治科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通常代表个体对政治体制、政策和政治家的行动意向和行
Behavior,"inAmericanPoliticsQuarterly.<1975>3:3-24.)。
“支持”是政治科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通常代表个体对政治体制、政策和政治家的行动意向和行动选择。伊斯顿在对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中,把支持作为一个核心概念,并从多角度来加以分析。伊斯顿认为“最低限度的支持对政治系统的维持是必需的”(注: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85页。),因为支持不仅反映个人对系统的意向,也是系统从环境中获得资源“输入”的重要途径。支持和要求或需要相对应,个人根据系统可能满足自己要求和期望值的程度而向系统做出是支持还是不支持的选择。
法制化如果要在乡村社会扩大其广度和深度,法制系统就必须从乡村社会中获得农民的支持。然而,本文的基本假设是:现实社会中的农民并不是主动遵守和运用法律,他们对现代法律体制持有一种敬畏的态度。基层司法系统之所以要“送法下乡”,是因为农民支持法制化的程度仍较低。
二、数据说明和方法
本文分析中所运用的数据来自于对六个乡镇的3000名农民居民的问卷调查,这六个乡镇分别选自六个省的六个县。六个乡镇是通过非随机抽样方法选取的,即运用判断抽样方法进行选样的。在进行选样时,我们主要考虑到地域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选取了六个不同地区。
问卷调查的方式是入户访谈,访谈对象是根据入户随机抽样表选定的,调查共发放问卷3000份,最后收回有效问卷2970份。
问卷涉及农民与现代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或能够反映农民对法制系统支持程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法律意识部分;二是纠纷及解决的方式。
在法律意识部分,我们主要考察了人们关于法律知识的基本状况,如“您认为不交农业税、使用假证件等行为是严重错误还是根本没有错误的行为?”等问题;以及人们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