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2)
2015-11-05 02:23
导读:3.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权益 统计资料表明,2000年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2.22%,初中程度的占48.07%,高中程度的占9.31%,中专程度的占1.83%,大专程
3.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权益
统计资料表明,2000年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2.22%,初中程度的占48.07%,高中程度的占9.31%,中专程度的占1.83%,大专程度占0.48%(注:中国统计信息网:《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可见,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绝大多数都是小学和初中水平,这就使得他们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时处于一个很不利的地位,只能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上寻找工作。因此他们的劳动条件一般较差,劳动报酬也相对较少。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企业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过去隐藏在体制内的问题凸显出来,如冗员问题。在下岗、失业现象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出于保护城市就业者的考虑,政府劳动管理部门,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大多限制农民工的进入,尤其是一些具有相对优势的企业。农民工无法在正规部门工作,也就限制了他们获得合法保护的权利。
再从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看,大多数农民工受雇于个体私营业主、包工头或“三资”企业。他们所干的大多数是苦、脏、累、险的活,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及生活条件相当恶劣,受工伤,职业病、疾病困扰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常常冒着生命的危险。
近几年来,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少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和生产场所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和改善。但是,许多企业往往只重视对正式职工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而对农民工有所忽视。实际上,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安全生产素质更低,自我保护意识也很差,从事的又多是脏、乱、差、险工作,对易燃易爆
化学品的危险性、对特种设备的性能等知之甚少,不安全行为大量存在,因此极易发生事故或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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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的崛起,不仅对繁荣农村经济,及至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然而,不少乡镇企业的经营者、管理人员是刚刚放下锄头的,他们还沿用管理农业生产的经验管理工业生产,缺乏企业科学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和经验,也缺乏安全卫生知识,对国家有关安全卫生法规不甚了解,不能摆平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甚至严重违章指挥作业;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不进行整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