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实行政府公共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2)
2015-11-20 01:00
导读: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发挥各种形式的组织作用,凝聚各种力量,消除和突破二元结构的束缚,实现各种组织、各种力量的良性互动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发挥各种形式的组织作用,凝聚各种力量,消除和突破二元结构的束缚,实现各种组织、各种力量的良性互动,在有效程度上的极大努力,使全面推进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巾央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政府为主、公私并存。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应实行公共治理。公共治理是对整个
公共管理部门格局的重新认识,是实现公共部门有效管理中不同的实施主体各自的定位、分¨1二和各自适当的角色,而不仅仅是政府行政管理和政府统治。换言之,参与管理的主体已经不只是政府部门,而是包括全球层商、国家层面和地方性的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政府闯和1E政府间团际组织、各种社会团体甚至私人部门在内的多元主体舒层治理。在多元主体为特征的公共治理范式中,有限政府是其最突出的特征,政府的作范围缩小,政府不再是无所包的“全能型政府”。在整个社会体系中,按照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划分、公域与私域界限的调整不同治理主体对应着不同的治理对象和客体,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南昌大学(MPA教育中心主任、行政管理硕士点首席导师)陶学荣教授在《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中指出:在公共治理模式中“政府不应在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国有资产经营功能,应该承担公共事物管理和公共物品提供的功能,充当公平保障者、社会服务者角色”。。政府组织与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是提高和改善公共物品数量和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公共治理范式中.管理主体是多元的,非政府组织甚至私人组织也被认为是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在现实社会事物的治理中,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应该是建立在合理分工基础上的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如在公共物品领域为了增加公共物品的数量,提高公共物品的质量,对那些由政府提供缺乏的效率的项目,政府可以对非营利组织予以充分的赋权和支持,对非营利组织的服务供给采取资金补贴、订立合同、特许经营、政府购买等多种形式,与其他社会主体合作提供公共物品,促进生产公共物品的积极性和物品供应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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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新时期中国农村建设的方向,要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任务,政府要实行公共治理,完成好职能转换,因此,公众划桨,政府掌舵,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前提。
三、政府监管、合同外包,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需要转换职能。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可以充当监管角色,实行合同外包,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合同外包是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发展起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是指政府将一部分公共服务通过合同的方式让政府以外的主体来承担,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只是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并支付报酬。它作为一种更民主、更温和、更富有弹性的管理手段,由于较大限度地融人了市场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