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国涉法信访问题的几点思考(2)
2015-11-23 01:06
导读:二、 涉法信访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作为反映社情民意“晴雨表”的群众上访活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信访主体的广泛性和规模的集群性明显;
二、 涉法信访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作为反映社情民意“晴雨表”的群众上访活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信访主体的广泛性和规模的集群性明显;信访问题的复杂性和内容的趋同性突出;信访活动的组织性和对抗性增强;信访问题的相对集中性和上访时间、地点的选择性不断显现。从而导致:信访机构受理信访事件大量越位;化解矛盾的责任主体大量错位;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受到大量缠访、闹访的严重干扰;重复访、越级访明显增加,政府信访工作开展艰难。
(一)、 机构分散,信访滚雪球效应愈发严重
现行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正式制度所具有的职能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政治参与,即所谓的“民意上达”。其二是权利救济,即信访作为一种正常司法救济程序的补充程序,通过行政方式来解决纠纷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救济。但在实践中,不仅存在着各种诉求交错在一起,出现“信访问题综合症”,而且公民往往把信访看成了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在一定的程度上,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民情上达、申冤维权的特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