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欧盟地区政策的演进(2)
2015-11-26 01:09
导读:到了20世纪80年代,共同体又实现两次南扩,希腊(1981年)以及西班牙和葡萄牙(1986年)3国先后加入共同体,共同体成员国的数目增加为12个。由于这3个国家与
到了20世纪80年代,共同体又实现两次南扩,希腊(1981年)以及西班牙和葡萄牙(1986年)3国先后加入共同体,共同体成员国的数目增加为12个。由于这3个国家与其他成员国在经济实力上存在较大差距,从而使得共同体的地区问题再次地突显出来。另一方面,以往共同地区政策操作中对地区发展基金采取的定额管理办法,容易造成有限资金的过度分散,效果欠佳。因此,这种资金一刀切的做法必须加以改变,地区政策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特殊问题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支持。共同体部长理事会在1984年6月决定,将地区发展基金由固定配额改为浮动配额管理。这既确保成员国能够获得最低额度的资金分配,同时又给予共同体在基金运用方面更大的主动性,以使成员国的地区发展计划符合共同体地区政策的总体目标。1985年7月,共同体部长理事会决定启动地中海综合项目,首次将欧洲地区发展基金、欧洲社会基金、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中的指导部分以及欧洲投资银行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支持地中海沿岸成员国的地区发展项目,如职业培训、道路建设、农业灌溉及中小企业等。总的来说,共同体这一时期的地区政策虽几经调整,但仍只是作为成员国地区发展计划的一种补充手段,共同体的行动似乎更多地局限于对成员国的地区政策进行指导和协调,或在必需时提供一定的财政转移支付。然而应当看到的是,共同体地区政策的总体框架及运作程序毕竟已是轮廓初现。
二、欧盟地区政策的改革
1986年2月,共同体成员国签署了《单一欧洲文件》,确定到1992年底实现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自由流动的内部大市场这一新的一体化目标,并且通过加强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聚合,以缩小共同体内部的地区差距。共同体及其成员国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不仅关系到内部大市场能否有效地运行,严重的甚至还会影响到一体化的稳定和深化。在1988年2月举行的共同体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上,成员国一致决定对地区政策进行重大改革,将欧洲地区发展基金、欧洲社会基金、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中的指导部分合并成结构基金(lesFondsstructurels),同时结构基金数额在1989年~1993年间翻番,共计600亿欧洲货币单位,地区政策又被称为结构政策。这样,结构基金占共同体预算的比重由1986年的17.6%提高到1992年的25.4%,仅次于共同农业政策开支。显而易见,经过这次改革后,共同体实施地区政策的力度不仅大大加强,也改变了以往地区行动中以成员国为主、共同体为辅的局面。
中国大学排名 1992年2月,共同体成员国签订了《马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