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研究(2)
2016-02-04 01:10
导读: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式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民主和法制的原则。但是,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与地方政府订立行政
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式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民主和法制的原则。但是,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与地方政府订立行政法规权力并行,从而执法依据时常出现偏倚,使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威性没有真正的确立起来,而且又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以及传统体制的约束,宪法规定的法制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在具体问题上表现为有法不依、违法不严、执法不纠、越权处罚、无权处罚等现象时有发生。但归纳而言,主要促存在以下问题。
2.1行政立法不到位
“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存在。由于立法工作缺乏一些必要的可行性研究,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以后,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有些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缺乏衔接,对有些问题之间的矛盾缺乏协调,造成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有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制定的实施细则出台滞后,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对违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规定得不十分明确,或者没有规定,造成执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2.2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
(1)行政执法机关设置较混乱。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既有固定的常设机构,又有临时性的非常设机构;既有行政机关,又有事业单位行使执法权的情况。
(2)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立的机构没有设立,如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活动中行使着重要的职权,但在部分县、区政府里却没有机构、编制,致使行政职权无法行使。有的行政执法领域下属执法机构直属上级。缺乏执法本身应有的权威性,执法活动难以开展,这些情况都是在执法队伍中非常常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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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些执法领域一直处于多部门、多头管理、上下错位和职责重叠的困扰之中,另外还有一些因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非常设性机构管理的现象。
(4)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大。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报告、检查、约束机制,造成地方政府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督不力,出现“走过场”、“护短”等有错难纠的现象。
2.3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
①
政治素质不高。作为执法者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增强拒腐蚀能力要强。但有些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行政执法难严,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效果。②业务素质不高。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没有受过专业
培训,有的甚至聘用临时人员执法,他们既没有专业知识,也不懂法律。作为执法人员,自己本身就是法盲,这样的执法人员怎么能严格执法。
3 行政执法监督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3.1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行政执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一些执法单位尤其是县、区一级设立的执法机构实行的是,罚款、收费直接与本身的经济利益挂钩,多罚多收多得,少罚少收少得,这就势必造成有些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乱收费、乱罚款。这些不良的现象给我们的执法队伍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
3.2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监督力度不够
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公正执法的保障。行政执法权同其他权力一样,缺少监督制约就会滥用,就会产生腐败。从监督体制上来说,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还没有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一些地方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或者法制机构人员较少,法律业务素质较低,经费不足,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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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普遍低下
(1)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
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甚至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
(2)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较低。主要原因是平时学习培训不够。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在平时执法工作中,执法不懂法,执法犯法,用一个违法执法行为去纠正另一个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3.4社会环境因素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